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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协会动“手术”:总会减机构,分会忙撤并

2026-09-08 09:15 来源:南方周末

  ▲ 2026年6月17日上午,中华文化促进会闽南文化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福建省惠安县举行。(中华文化促进会官网/图)

  ▲ 2026年6月17日上午,中华文化促进会闽南文化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福建省惠安县举行。(中华文化促进会官网/图)

  这些规定最终都指向一个责任关系,即分支机构是总会的组成部分,其设立、运行和退出都由总会负责。如果分支机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总会也不能再以“不知情”为由置身事外。

  一些分支机构运行多年,已经形成固定的资源渠道和运作方式。撤销、合并必然触动既有利益格局,有一定阻力。“原来头衔是分会会长,现在要改成主任,多少会有为难的。”

  从全国到各省,协会分支机构正迎来撤并潮,越来越多协会开始主动“瘦身”。

  全国层面,2026年8月,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宣布,撤销素质素养综合发展委员会、素质教育委员会等43个二级单位。此前,中华文化促进会撤销美育工作委员会、紫砂产业工作委员会等37个分支机构。

  省级层面,由于“长期业务停滞”,山东省医师协会于2026年8月撤销女医师分会、远程医疗分会、体医融合分会;7月,河北省体育文化协会撤销11个分支机构;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同月也撤销了所有分支机构。

  这跟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有关。该办法重新收紧分支机构准入制度,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头衔、财务、印章管理等作出规定,压实总会的主体管理责任。

  近年来,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治理日趋严格。2026年1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首次将学会协会与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开发区和招标投标等并列,强调要深化整治。

  事实上,2022年,民政部部署过一次对分支(代表)机构的专项整治。据通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全面自查和抽查的分支(代表)机构达到近9万个,发现其中10078个机构存在共计12491个需要整治的问题。如今,随着管理办法落地,过去不断向外延伸的协会“手脚”,正被重新收回总会。

  靠分支机构维生

  2026年上半年,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下称“中整协”)接连曝出两起违规事件:一是违规颁发了“中华美业文饰匠心传承大师”等奖项;二是被通报违规向某地授牌“中国医美抗衰产业之都”。

  两起违规动作的主体都是分支机构——前者出自医学美学文饰分会,后者出自海峡两岸分会。目前,两个分会均已被撤销。据民政部2026年6月通报,中整协党支部书记张斌、海峡两岸分会负责人等多人因此受到免职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中整协是经原卫生部审核批准的国家一级民间社会团体,2009年成立于北京,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

  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上海交通大学主任徐家良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设立分支机构本身不是问题。分支机构是协会基于会员特点或者资源禀赋,对会员的再组织,能把协会业务“做深”。代表机构则主要承担住所地以外的联络交流功能,能把协会“做广”。

  但在利益驱动下,部分社会团体逐渐把分支机构当成了创收来源,成为开展违规活动的高发地。

  民政部官网文章曾介绍了一种“承包”分支机构的做法:社会团体与企业或个人“合作”成立分支机构,并将该机构“承包”给对方运营。对方每年向社会团体缴纳一定的费用,换取以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资格。

  徐家良称,一些分会跟总会的关系近似“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分支机构被承包给外部单位后,人财物都由对方承担,总会不关心其如何办活动,只靠向分支机构“收租”维持运转。

  在2026年整改前,中整协的分支机构数量一度超过50个,覆盖整形美容产业链条,包括民营医疗美容机构分会、新技术与新材料分会、体重与形体管理分会、女性生殖整复分会、鼻整形美容分会、瘢痕医学分会等。

  曾任中整协理事的章群(化名)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中整协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往往是药械厂商、医美机构老板等民营企业家。要想获得开设分支机构的资格,除了在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还需要向中整协缴纳赞助费。

  在他看来,这笔钱更像是这些企业家的一笔“投资”,讲究回报率。取得分会负责人身份后,他们开始发展会员、办论坛、搞评比表彰,乃至开展业务范围之外的违规活动。

  南方周末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中整协各分支机构常年开办付费培训班、组织评比授牌,数量庞大、覆盖广泛。比如,2024年,中整协培训部支持举办的“女性性功能障碍及生殖抗衰技术培训”收费3980元/人;中整协还长期开展医疗美容机构5A评价工作,根据报名通知,报名费标准为专科医院3万元/家,门诊部2万元/家,诊所1万元/家。

  石东辉是一名前医美从业者,目前在山东做执业律师。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山东不少医美机构老板和医生每年都会参加中整协不同分会举办的培训,有的分会还会向医美机构授牌,后者拿着牌匾做宣传。

  不仅是开展评比、授牌,个别协会负责人还在分支机构里进行权钱交易。

  裁判文书网上披露了一起案例,王某某供职于央企下属某科研事业单位,曾担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用车分会理事长、秘书长,以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专用车分会主任委员。法院认定,2009年至2014年间,他利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分会组织赴德国参加汉诺威国际商用车展期间,将相关服务项目交由一家会展公司承办,并收受该公司负责人21万元人民币和6240欧元“感谢费”。最终,相关行为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

  2026年3月,中整协落实上级要求,把内设机构从35个精简至9个,撤销16个分会,将6个分会合并为3个,并认定5个违规成立的分会不予认可。调整后,官网显示其分支机构仍有29个。

  7月,中整协发布公告,宣布停止开展基于机构评价的培训、评价、授牌等所有配套业务。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内设机构。(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官网/图)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内设机构。(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官网/图)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分支机构。(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官网/图)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分支机构。(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官网/图)

  总会担起“监护人”

  中整协启动整改数月后,2026年8月1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任壮是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专班成员,2025年全程参与立法。他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一年多来,专班与各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地方民政部门座谈了几十轮。

  管理办法一共29条,逐字逐句被反复推敲,先后经过多轮局务会审议和司法部审核,最终才正式出台。“真正亲历一部规章从无到有,才会理解立法要考虑方方面面。”他说。

  实际上,对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管理制度,经历了一个放权又收权的过程。

  改革开放后,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中角色日益凸显,政府长期对其实行“双重管理”,即成立与日常监管由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把关。作为内设机构的分支(代表)机构同样如此。

  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郁建兴2018年发表于《行政论坛》的论文《改革开放40年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指出,“双重管理”等管理体制有效控制了社会组织准入关口,增强了监管针对性,降低了政治风险。

  但这一体制也有明显弊端:监管入口过紧,登记注册难,缺乏竞争和创新活力,严重束缚了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2013年,在简政放权背景下,国务院取消了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2014年,民政部明确不再受理相关登记申请。自此,分支机构的设立改由社会团体自行决定。

  自主权扩大后,以分会、专委会为代表的分支机构遍地开花。

  徐家良表示,取消登记审批之后,配套的监管制度却没有同步跟上。当时的管理依据是民政部2001年公布、2010年修正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该办法规定偏原则性,各社会组织可按各自理解在分支机构中安放功能:有的为服务行业,有的出于逐利动机,导致出现不少问题。

  如今,管理办法严把准入关,重新确立审批制,明确设立分支(代表)机构须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征求社会团体党组织意见,并征得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同意。

  严控准入只是第一步。任壮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立法之初要先回答:这部办法究竟要解决什么?

  最终达成的共识是,管理办法不是要对种种乱象“打补丁”,而是要从源头上重新理顺总会和分支(代表)机构之间的关系,压实总会的主体管理责任。

  首先是名称和负责人头衔的边界。管理办法规定,分支机构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带有法人组织色彩的名称命名,只能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作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通常只有一名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定比例的副会长。管理办法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只能称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再使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头衔。代表机构负责人则称主任、副主任。

  身份之外,管理办法把财务、印章和开展活动等权力收回总会。过去,一些分支机构发展会员、举办活动,并自行收费,甚至自刻印章,对外签协议,像一个独立经营主体。管理办法对此设限:原则上禁止分支机构设立银行账户;收费按照社会团体统一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不得截留收入;对外开展活动应使用社会团体印章。

  任壮认为,这些规定虽然没有直接写明“禁止承包”,但实质是在堵住“承包制”的运作空间。在他看来,规定最终都指向一个责任关系:分支机构是总会的组成部分,其设立、运行和退出都由总会负责。总会应该担起主体管理责任,如果分支机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总会不能再以“不知情”为由置身事外。

  12个月过渡期

  管理办法发布后,一些社会团体负责人向任壮坦言,以前总会管理分支机构“缺乏明确抓手”,现在管理起来有据可依。但也有人感到有压力,尤其是对那些过去设置过多分支机构、管理相对松散的社会团体。对于2026年8月1日前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设置了12个月过渡期,要求社会团体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形进行调整规范。

  任壮认为,一些分支机构运行多年,已经形成固定的资源渠道和运作方式。撤销、合并必然触动既有利益格局,有一定阻力。“原来头衔是分会会长,现在要改成主任,多少会有为难的。”

  他建议,可以采取“撤销一批、调整一批、规范一批”的方式,对于连续未开展活动的、拒不服从管理的,应当予以撤销。对于名称不规范、架构不合理的,进行调整规范。先从问题最明显、阻力最小的部分入手,在清理整改的同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因方式方法不当引发矛盾。

  整改之后,徐家良认为,接下来对总会领导层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为不同分支机构设定目标,配置资源,发挥分支机构的正向作用,考验着总会的管理能力。

  徐家良在调研中观察到,一些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本身是行业企业家,可能擅长经营企业,却未必熟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管理。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对社会组织运行的专业知识同样有待提升。

  目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已有劝募员、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社团会员管理员的职业分类,但后两者至今尚未开考。徐家良呼吁尽快推动开考,为进入社会组织领域设定基本知识门槛。

  当社会团体不能再依赖扩张分支机构来创收,需要回答一个更本质的问题:靠什么生存?

  任壮回忆,2025年底民政部曾召开闭门座谈会,专门讨论“会费难收”的问题。参会者是商协会负责人、会员管理负责人和会员代表等。

  谈到最后,大家的看法是,协会能否在合法合规收会费之外,给会员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无论客户是政府还是市场,协会提供的服务是否足以让对方愿意按市场价格埋单。“不能靠能力赚钱,就只能走老路子,靠打擦边球挣钱。”

  因此,任壮认为,治理之后,协会应先把现有分支机构做深、做精,让每一个都能成为专业领域里真正管用的平台。其次,行业协会的核心价值是专业性和公信力,可以加强行业研究和标准制定,发布行业报告,制定团体标准,这些工作做扎实了,其行业影响力和服务能力自然就上来了。

  徐家良建议,协会本来就是连接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还可以更好地发挥桥梁作用,在政策建议、行业自律、矛盾调解等方面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

  任壮认为,未来协会要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不在分支机构“有多少”,而在专业能力、公信力与服务效能。规范治理也并非限制发展,而是让行业走得更健康、更稳健。

编辑:王子瑜   责任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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