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法官一般会慎用死刑。(图片由何海宁使用AI工具生成)
2026年4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桩23年前的杀妻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鹏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两个月前,另一桩杀妻案由湖北省黄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害人丈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两起杀妻案中,丈夫均未能偿命。两份判决书中均提及婚姻矛盾引发因素。
对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命案从宽处理,且一般不判死刑立即执行,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视为一个存在多年的司法“潜规则”。一位前检察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其办理的数十起杀妻案中,没有一个丈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判死缓的也很少。
在张建伟看来,二十多年来,对于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相关司法文件有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要求,“杀妻偿命难”背后,有“少杀慎杀”“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也有司法人员长期形成的观念。
“民间矛盾”
2003年初的一个夜晚,王鹏的新婚妻子、民办教师路亚丽在校内离奇失踪,半年后尸体被人发现。王鹏随后被抓,他当时曾向警方供认杀妻,但后来翻供。在“疑罪从无”政策背景下,运城中院当年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王鹏无罪。20年后,警方重新立案,王鹏再次被抓、受审,南方周末曾两次报道该案。(详见《疑罪:运城女教师被杀案二十年后再调查》《“保命”:一个杀妻嫌犯从无罪到再次受审》)
尽管王鹏拒不认罪,但运城中院这次认定其杀了路亚丽,判决书对此作了详细论证,称本案虽无直接⽬击证⼈,但王鹏当年所作的有罪供述⾃然、稳定,且包含大量非亲历者不可知的隐蔽性细节,与在案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严密的逻辑闭环,“⾜以认定王鹏实施故意杀⼈犯罪的事实”。
运城中院查明,王鹏因嫌路亚丽不是处女,婚后与路经常吵架,案发当晚,王鹏打完麻将回到路亚丽宿舍,与路发生争吵、厮打,致其不动后,将路扛到学校门口一处破房子里,因怕路没有死,又用砖块、水果刀继续行凶,确认路死亡后,用摩托车转移尸体,脱光衣服,丢弃到离学校十几公里的一口水井中。
运城中院认为,王鹏的犯罪性质恶劣,⼿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应依法严惩。
不过,在被害人没有过错、被告人亦没有其他从轻情节的情况下,仅判王鹏无期徒刑,主要理由是,该案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
“鉴于本案发⽣在婚姻家庭内部,系情感纠葛激化引发,属特定矛盾累积所致,有别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之预谋性犯罪,在处理上应有所区别。”
类似表述,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1999]217号,以下简称“217号文”)中有提到: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张建伟十多年前就曾注意到,故意杀人案当中,有很多是杀妻、杀女友的案件,同时他发现,法院对这类案件往往“习惯性”地有所区别,所依据的就是最高法217号文。
在张建伟看来,最高法217号文当年发布的背景,是长期以来刑事政策有重刑主义倾向,死刑数量偏多,为改变这一局面,最高法提出在刑事审判中要体现和谐社会理念,强调慎用死刑,这一理念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
但是,具体到最高法217号文中的上述规定,在他看来,“民间矛盾”本身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在刑事审判中单独作为一个从宽因素值得商榷。他认为,如果是轻罪,考虑到“民间矛盾”,注重调解,适当酌定是可以的,但故意杀人这样的重罪,如果片面强调和理解“民间矛盾”,会导致司法不公。
曾做过多年法官的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伟则认为,最高法的上述文件,并没有说对杀妻案绝对要从宽和轻判,只是强调慎用死刑,不过自发布以来,基层法院一直是按这个文件执行的。
“罪无可恕,情有可原”
作为路亚丽家人委托代理律师,江丞华是一位已婚女性,接手该案后,她查询了多起杀妻案例,发现普遍判得偏轻,基本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江丞华就此向一位资深律师请教,对方告诉她,法院这么判,可能跟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有关。“他说一方已经死了,另一方要判了死刑,老人孩子怎么办?我说就算不判死刑,他在里面要关二三十年,(老人孩子)也指望不上(他)。”
江丞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曾就路亚丽案跟承办检察官沟通,后者的量刑建议就是无期徒刑。
江丞华那时尚不知道,早在最高法217号文发布之前,“杀妻偿命难”就在司法实践中存在。
据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退休检察官王友明介绍,1990年代,他曾办过这样一起杀妻案:由于家庭矛盾,当地一位农村妇女被丈夫用绳子勒死,阜阳中院一审判丈夫无期徒刑,死者娘家人不服,向阜阳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检察院没有支持。
王友明说,在那起案件中,丈夫没有其他从轻情节,法院这样判决,可能主要是考虑到两人有一个读初中的女儿。而检察院没抗诉,主要是考虑到“群众呼声”——男方同村人集体签名保男方,称死者娘家人非常强势,经常上门欺负男方,男方积怨已久才杀妻。
王友明承认,在法律层面,就算死者娘家人强势,也不构成这样判决的理由,因为受害者本人并没有过错。
在王友明看来,当年办理杀妻案时,司法机关通常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孩子的态度、被害人家属的态度、丈夫的杀人动机等。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死刑门槛并不高。按王友明的说法,当年他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有几十起,其中多数是盗窃犯和抢劫犯,盗窃罪当时只要达到3万元就可以判死刑。
山西省公安厅退休刑警杨生庆曾侦办过多起杀妻案。在他的印象中,这样的案子多属“罪无可恕,情有可原”,法院一般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少数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多属情节十分恶劣的类型,比如杀完人之后抛尸、毁尸等。
二十多年前,杨生庆曾侦办过一起杀夫案:该案中的妻子和情人被法院认定联手杀了丈夫,且杀人手段残忍,共刺49刀。法院先后判了三次,第一次判了两个“死立执”,第二次改判妻子死缓,第三次将妻子情人也改判死缓。而第三次改判的理由之一,就是“本案系因婚姻感情矛盾引发”。
杨志伟认为,法院对杀妻案作出判决,通常会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社会危害性,一般认为家庭矛盾引发的杀妻案要比抢劫杀人、强奸杀人等犯罪的恶性程度低;一个是主观恶性,杀妻案多是临时起意激情杀人,预谋杀人的较少。
李昌奎案的改判
2007年1月1日,为贯彻“少杀慎杀”刑事政策,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与此同时,最高法发布《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重申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2007年8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再次重申,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凡是可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0年,最高法发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张建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近20年来,随着“少杀慎杀”“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不断被强化,对于由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杀人案尽可能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在司法层面已经形成了“潜规则”,类似规则还体现在大学生等杀人案里。
在张建伟看来,“杀邻居一般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潜规则,曾因云南李昌奎案受到挑战。
2009年5月16日,因家人与邻居发生矛盾,在外地打工的李昌奎回到老家,将邻居19岁的女儿强奸后用锄头打死,此外还将邻居3岁儿子活活摔死,随后投案自首。2010年7月,昭通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李昌奎上诉后,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为死缓。
张建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李昌奎案二审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变化,云南高院改判的主要理由,就是该案由邻里纠纷引发。“其实昭通中院也不是没有考虑邻里关系,但认为即使有这个因素,由于案件太过恶劣,仍不足以影响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在张建伟看来,李昌奎案后来纠正,跟药家鑫案有关。
2010年10月,西安某高校学生药家鑫驾车撞倒骑电动车的张妙,因担心对方记住车牌找麻烦,药家鑫持刀捅刺张妙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并驾车逃逸,后来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人事实。据张建伟介绍,当时鉴于药家鑫的大学生身份,司法机关一度显现出从宽倾向。随后引发舆论关注,最后还是判了药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李昌奎案经媒体报道后也进入公众视野。
“李昌奎案的被害人家属就说,药家鑫只害了一个人,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李昌奎连害两条人命,为什么判死缓?”张建伟说,“案件判得公正不公正,公众可以通过对比去体会。社会对李昌奎案的被害人家属给予了极大同情,在这种情况下,云南高院主动启动了对李昌奎案的审判监督程序,又改判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张建伟认为,李昌奎案的改判,实际上给司法机关提了一个醒,就是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因素不应作为判决的关键因素,“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而不能预设立场,认为这样的案件就应该从宽”。
杀妻偿命案例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无论是最高法217号文,还是后来的类似文件,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只是强调“慎用死刑”,并未要求不判死刑。
2009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该文件在重申“慎用死刑”的同时,还指出可以判处“死立执”的情形:“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包括“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人的”“杀人后为掩盖罪行或者出于其他卑劣动机分尸、碎尸、焚尸灭迹的”。
湖南某市中院刑庭一位法官曾审理过多起杀妻案,其中有一例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时间是在2010年左右。按该法官的说法,当时女方家人特别坚持,考虑到有碎尸情节,最终作了如上判决。但在该法官看来,该案属于“可杀可不杀”范畴,“宽严相济”政策出来后,对于死刑把关要求更严。
该法官审理过的另一起案子,丈夫在家中当着两个孩子的面杀死妻子,也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
即便判了“死立执”的杀妻犯,在死刑复核阶段也可能改判。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通祥曾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陈某某以妻子之名办了多张信用卡,透支几十万元用于赌博,为了不还欠款,陈某某先唆使另一人帮其杀妻,在遭拒绝后,因担心败露,先是试图用汽油烧死唆使对象以灭口,对方逃脱后,陈某某又用剩下的汽油泼在妻子身上点燃,导致妻子被严重烧伤。由于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陈某某被判“死立执”。死刑复核阶段,谢通祥以陈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与妻子共同生育两个孩子等为由辩护,最高法没有核准陈某某的死刑,将该案发回重审。据谢通祥介绍,发回重审后,陈某某被改判死缓,目前已减为有期徒刑。
最近几年,媒体曾报道过几个杀妻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其中包括:
2016年上海冰柜藏尸案:朱晓东在将妻子掐死后,将尸体藏在冰柜中长达4个月,还透支妻子的信用卡用于挥霍。虽投案自首,法院仍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2020年杭州碎尸案:许国利将妻子杀害后,将尸体肢解,并将部分组织通过马桶冲入化粪池,事后还编造虚假信息欺骗公众。许国利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2025年沧州家暴杀妻案:金昊对妻子长期家暴,最后一次持续殴打10分钟,致妻子死亡。2025年12月,金昊被判死刑立即执行,2026年4月执行死刑。
张建伟认为,以上判例都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并不具有普遍性,一直到现在,对于因婚姻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杀人案,司法机关总体上仍倾向于从宽处理。
2020年杭州碎尸案发生后,新浪新闻曾作过一项不完全统计,近三年的285起杀妻案中,判死刑立即执行的6起,占比2.1%。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2022年所作的一项统计,所有故意杀人案当中,判“死立执”的占比在4%左右。
谢通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己代理过上百起故意杀人案,其中杀妻案只有寥寥数起。这是由于他以代理死刑复核案件为主,而绝大部分杀妻案一审都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到不了他手里。
量刑争议
王鹏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路亚丽父母不服,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后者认为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与此同时,作为本案被告人的王鹏提起上诉,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其量刑将不会超过无期徒刑。
最高法217号文中还提到:“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建伟认为,路亚丽作为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对矛盾激化也不负有责任,王鹏作为被告人也没有任何从轻情节,反而有多个从重情节,就算依照最高法217号文的规定,判“死立执”也并无不当。
杨志伟的观点不同,他认为王鹏的量刑没有问题:“如果这种情况判死刑(立即执行),那么比他更严重的是不是要死两次、死三次?”
在谢通祥看来,法官对故意杀人罪有自由裁量权,同一个案子,无论是判“死立执”、死缓还是无期徒刑,往往都能找到依据。
就在王鹏案一审宣判前两个月,另一桩与该案情节类似的杀妻案,由湖北省黄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害人高寒的前夫吴永平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7年,吴永平与高寒离婚当晚发生争吵,吴永平采用手掐和刀刺颈部的手段将高寒杀死,并驾驶摩托车将高寒的尸体运至一废弃矿洞丢弃,逃亡17年后被抓。
据一审判决书,黄石中院认为吴永平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本案“系婚姻矛盾纠纷引发,在量刑时酌情考量”,最终根据吴永平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与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不同,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在张建伟看来,高寒案与路亚丽案高度相似:被害人都没有过错,被告人都没有其他从轻情节,唯一依据就是被害人与被告人存在婚姻关系,但两地司法机关的处理却不同:一个判了无期徒刑,检察机关认为量刑适当不抗诉;一个判了死缓,检察机关认为量型“畸轻”提起抗诉。
张建伟还注意到一个细节:黄石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之一,是吴永平与高寒已于案发前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这说明,检方也认为由婚姻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是可以这样判决的,想通过否定两人婚姻关系来否定法院的判决依据。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就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发布文件,其中提到判处死缓的案件,有三种情况一般不应提出抗诉,其中一种情况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
北京市京都事务所律师孟粉曾在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公诉部门工作多年,办理过数十起杀妻案。在她的印象中,这些案件没有一个被告人被判“死立执”,判死缓的也很少。在她看来,对于这类命案不判死刑的观念,已经根植于许多检察官和法官的内心,一旦遇到这种案子,往往自觉排除掉死刑。
孟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些杀妻案的被告人保住命后,有些女方家属往往不服,找检察院抗诉,但检察院也没办法,知道即使抗诉,法院也大都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