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公职人员离婚争九千多万元,发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谁该上报

2026-06-10 18:13 来源:南方周末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引发网友关注。

  2023年5月,王某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前妻张某名下14处不动产,诉争财产共计9870万元。因原、被告都是退休的公职人员,因此被部分网友戏称为“史上最贵公职人员离婚案”,但实际上,当事人早已离婚,这是一桩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

  该案裁定书明确写道,原、被告在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人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收入不符,且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涉嫌犯罪,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南方周末记者先后致电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均拒绝受访。被告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事实与网络上案件相关内容有出入,“我们该告知当事人的都告知了。原告揪着不放,我们也无能为力”。

  这起案件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公职人员近亿元的涉案财产,还在于它作为一桩民事诉讼,触发了刑事追诉的开关。由此也引出公众的一个疑问:当民事案件牵扯出刑事犯罪线索,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与法院各自该如何处理?

  离婚16年后再上法庭

  王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裁定书显示,在该案起诉之前,王某曾经以相同的诉求及事实理由,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诉请的案件标的为1.4亿元,后泉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市普陀区为由,裁定将案件移送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

  该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互揭老底”,相互指称对方名下的大量财产及来源问题。涉及房产、银行存款、企业项目资金、债权、基金、股票等多种类型。

  据公开信息,原告王某生于1954年,长期在铁路系统及国企工作,2016年在国电集团办理退休,级别为副厅级。

  被告张某生于1956年,原来是徐州市公安局民警,2005年至2006年期间调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工作,调到上海后没再上班,目前已退休。

  两人于1976年结婚,2007年离婚,婚姻关系存续31年。但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未进行分割。王某曾在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称,双方婚后财产仍由前妻张某持有。

  2011年,王某与黄某结婚。2014年,黄某曾向法院申请,要求对王某与张某的存款进行保全。

  过往相关判决书显示,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后,有多起利益绑定和民事纠纷,涉及股东资格确认、不当得利、民间借贷等案由。

  王某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庭审中称,张某在离婚后获得的三笔财产与上海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豫公司)有关。

  主要包括:1997年至2007年,张某收取宝豫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2008年,宝豫公司被案外人诈骗,该案在2010年退赃2500万元至张某个人名下;宝豫公司2013年投资青海铁路局项目,2015—2016年期间退股3200万元,全部退至张某名下。

  工商信息显示,宝豫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金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正是张某。该公司已于2022年2月注销。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显示,2013年前后,宝豫公司是国电集团煤炭采购供应链上的一个环节,其职能是作为贸易商,为国电集团旗下的电厂对接煤炭货源。

  另一份判决书显示,张某曾于2018年起诉王某,要求确认自己是秦皇岛汇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公司)的股东。

  张某主张,2014年,汇聚公司注册成立,王某认缴出资金额812.5万元,持有32.5%的股份。后王某与张某口头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734.5万元,成为股东,“王某只是相应投资的名义股东”。

  2015年2月至4月,张某分三笔向汇聚公司汇款734.5万元。但法院认定,该公司其他股东均不认可张某的股东身份,工商登记亦无记载,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随后,张某又以同一笔734.5万元资金为由,在徐州市起诉王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王某辩称,涉案的734.5万元,属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还是双方离婚后由王某实际控制交由张某管理的财产及产生的孳息,数额都远大于734.5万元。

  2020年,徐州当地法院以两人之间尚有部分共同财产未分割,该案不符合不当得利为由,驳回张某的起诉。

  还有一份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9月,经王某中间联系,张某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洪某转账200万元。2020年,张某要求对方还款200万元。

  王某到庭接受法庭询问时称,“张某转给洪某的200万元并不是洪某的借款,而是我需要外汇,通过洪某兑换美元的”。2021年,法院以证据不足,不能证实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为由,驳回张某的起诉。

  在该借贷纠纷案中,一名证人当庭陈述,自己不知道张某与王某已经离婚,“因为他们一直在一起生活”。

  律师:“既遂犯罪行为,也没办法举报”

  王某与张某的公职人员身份,是本案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的一大原因。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根据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差额巨大”的标准为3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差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1000万元以上。

  本案中,王某起诉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高达9870万元,远超“差额特别巨大”的1000万元起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少军曾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按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副处级以上干部应当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本案中,王某为副厅级干部,符合申报条件。

  “甚至因房产面积小数点后一位填写不完整,也要提交书面说明。”他认为,当前的财产申报制度已相当严格,在这样的制度下,王某与张某两人能够长期将如此规模的财产置于监督之外,有很大犯罪嫌疑,“只要这个非法财产被暴露出来,随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了委托人有刑事犯罪的可能性,该如何处理?

  多位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执业保密义务。即使发现犯罪线索,“哪怕是既遂的犯罪行为,也没有办法进行举报。”郭少军说。

  依据律师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除非委托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

  多位受访者都明确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于像本案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类既遂的职务犯罪,律师必须严格保密。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介绍,从立法法理来讲,设置律师保密义务,核心是保障当事人能够放下顾虑,向律师如实陈述全部案情。“普通公民虽然有举报犯罪的法定义务,但律师依托代理关系享有法定保密特权,和普通公民的报案义务不能混同。”、

  张起淮直言,他在日常办案过程中,也碰到过当事人资产、收入与其合法收入明显不符的情况。尽管如此,根据法律规定,“律师首要遵循执业保密的法定要求,不能直接向纪检监察或者公安机关报送相关线索”。

  他进一步说明,律师除严守执业保密义务外,可依法劝导涉案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但不能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对外上报线索”。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常年代理企业家离婚案,她的态度鲜明:“涉及税务风险这种行政处罚能解决的问题,我们会建议补税。但涉及严重刑事犯罪,我会选择退出,不再继续打交道。”

  法院有移送义务

  王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中明确写道,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该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及采访多位律师发现,民事案件中牵扯出其他刑事案件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不乏离婚后因财产分割引发的刑事案件。法院会在固定证据后,依法裁定移送纪检监察或公安部门。

  例如,2025年3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股票价值1565246.8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股票资金账户有多次不明操作迹象,可能存在刑事犯罪。

  判决书中写道:本院经审查认为,对于因同一事实、相同当事人同时涉及刑事、民事责任,一般应当遵循“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当事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应告知受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将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关材料、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另有山东东营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牵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原告谭某起诉要求分割被告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的财产,包括毕某个人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奔驰轿车、别克商务车等,总诉求金额超过200万元。

  法院查明,毕某曾担任山东某科技公司的负责人,曾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于2019年被淄博公安立案侦查。法院认为,毕某个人账户中的款项性质存疑,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尚待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故裁定驳回起诉。

  张莹经手过一起赠予纠纷案,她代理女方起诉第三者和男方,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发现男方涉嫌重婚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同样决定移送。

  受访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履行移送义务。张起淮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累计承办过千余起案件,其中包含多起公职人员离婚纠纷。而在这类离婚诉讼里,法官大多不会主动核查双方财产的来源。

  郭少军补充道,“很多时候,法院会建议当事人自己向有管辖权的机关举报”。

  “这个裁定书可能成为全社会都关注的案例,对他人有警示作用。”张莹说。郭少军也认为:“法院肯定有充足的证据,而且将其公开具有教育公众的普法意义。”

编辑:卢绍聪   责任编辑:林涛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