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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组织人事报|从“政策红利”到“法治红利”——人才立法在广州南沙落地观察

2026-10-26 10:40 来源:广州人大

10月14日,《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州首次为人才工作专门立法。《条例》共20条,为海内外人才在南沙发展提供清晰、稳定的预期。

为什么是南沙?广州市南沙区地处大湾区“棋眼”,是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也是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国际化人才特区。南沙人才总量已超40万人,国际化高端人才三年翻两番;今年新增大学生超2.8万名,平均每天有104名青年人才加入——人才用脚投票,把改革试验田推到了立法定型的关口。

“政策是‘可以有’,法律才是‘必须有’。”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吴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部《条例》的意义,在于把南沙五年改革跑出来的好经验“固化定型”,它告诉每一位人才:来南沙,你的预期是有法律托底的。细读这部法规,一条“放权—破题—落地”的逻辑主线清晰可见。

2025年12月9日,为做好《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制定工作,广州市人大法制委组织到南沙国际人才港,现场听取人才工作情况,了解人才发展诉求。


放权:把话语权交到用人主体手里

《条例》围绕“引、育、用、留”全链条,重点保障八类重点人才,搭建人才制度框架。其最鲜明的底色,是“能放则放”。

翻开条文,一揽子“赋权”安排贯穿始终:南沙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国有企业可以招录或招聘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可自主制定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组建评审委员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财政科研经费实行包干制,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比例不低于60%。

“‘谁用人、谁评价’,这是对人才最大的信任。”吴江特别看重其中“评价自主权”的分量。他向记者逐条数出了《条例》赋予人才的权益,将其概括为“破格引进权、平等就业权、经费自主权、跨境执业权、评价自主权、成果收益权、薪酬定价权、民生保障权”。“优惠是行政裁量的,可以给也可以不给;权益是法定化的,人才可以据此主张、据此维权。把过去‘靠争取’的事,变成‘依法享有’的事,这才是法治精神的根本。”

2025年12月9日,在南沙全国人大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广州市人大法制委第九十六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并提出《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放权不止于用人主体,也在向市场延伸。《条例》推行“企业认定、政府认账”的市场化人才评价模式,把人才评价权、职称评审权更多交给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南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家炳在10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南沙将聚焦促改革、赋权限、激活力、优保障等方面攻坚突破,“把法治化的先行先试职责,实实在在地转化为可视可感的生态‘吸引力’、人才‘获得感’”。

广东还向南沙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港澳专业人才按自愿原则申报职称;南沙又把建筑和交通工程的职称评审范围从港澳拓宽到了国际。“从‘一纸证书’到‘一城通行’,广州正为境外人才铺就成长阶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方宝城说。


破题:在“三法域”之间架起“规则之桥”

大湾区人才融合最大的拦路虎是什么?吴江的答案是“资格互认难”。“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三个法域”——香港实行普通法,澳门实行大陆法系,内地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地人才评价标准、执业资格、社保规则各不相同。

《条例》的破题之道,是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业技能等级、职称的“比照认定”机制: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可申报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这等于在三地不同法治环境之间架起一座‘规则之桥’,用法治的确定性,去对冲三法域的差异性。”吴江说。

这座“桥”,已经有人走通了。作为梁黄顾建筑师(香港)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陈天扬的经历正是南沙层层递进的制度设计的一个缩影。

2022年7月,他在广东完成港澳籍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备案;2023年,通过南沙创新出台的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2025年,南沙以市政府令形式推行“先执业后备案”;2026年1月,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2.0发布,认可资格扩容至248项;如今,《条例》进一步明确,已在横琴、前海、河套获得执业资格的港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可直接在南沙执业。

“备案解决的是‘能不能执业’,但内地工程招标通常还要看职称。执业和职称两个问题,南沙都帮我解决了。”拥有24年国际概念规划、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专业经验的陈天扬,参与了南沙穗港澳创科城、大涌桥芯公园、东瓜湖公园等项目建设。目前,已有406名港澳人才在南沙成功执业。

大湾区(广东)国际人才驿站。

在吴江看来,三法域的差异性反而是大湾区的独特优势:“香港普通法强调契约精神和程序正义,澳门大陆法系讲究成文法的确定性,内地治理体系长于系统集成——三者叠加,恰恰可以孕育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对接国际惯例的人才治理规则。国际通行的做法,是让人才的资质、成果、信用‘可携带、可互认、可兑换’,南沙这部法正是主动对接国际通行的人才发展生态,让境外人才‘带着资格来、接着干’,这才是真正管用的制度型开放。”


落地:直面急难愁盼,打通“最后一公里”

新区一级立法的独特价值,在于它离企业主体和人才个体最近,必须直面急难愁盼。

“资质认不认,看病、坐车、开账户顺不顺,研究能不能对接产业,几十件小事叠在一起,就是生态。”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创新创业与公共政策学域的访问教授蓝志勇,平时接触到不少海归人才,他说出自己的感受。

“你看它的条文,没有一句空话。”吴江如数家珍:年轻人创业,“一人公司”可以“拎脑入驻”;人才落户,南沙自主审核、自主办理;孩子上学,有港澳子弟学校、港澳子弟班;看病就医,跨境医疗保险直接结算;往来港澳,有商务签注、人才签注绿色通道。

广州南沙科学城国际创新创业社区。

“场景给机会,法规给底气。”中科智城(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际合作总裁朱奕璇,是这句注脚的亲历者。这位曾在海外近十年、如今上午在南沙上班、下午赴香港谈判的高级AI研究员说,最打动她的是南沙“容得下想干事的人”的劲头:“不是先把你框进某个格子,而是问你‘想干点什么,我给你场景’。”《条例》把“对科技成果在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场景验证阶段给予先投后股、场景培育等支持”写进法规,并要求每年发布应用场景开放清单。“对科技企业来说,最贵的不是资金,是愿意给你试错的真实场景。现在的法规,就是稳定、可预期的承诺。”她主导自研的企业级AI底座已在海关、电商、金融、法律等场景落地,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合作伙伴已主动提出代理。

落地的保障不止于此。张家炳介绍,南沙将建设统一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平台,提升大湾区首个“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功能,用好总额300亿元的科创基金矩阵,畅通“港澳研发+南沙转化”路径,力争“十五五”期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超5.8%、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00家,吸纳超十万名高校毕业生和青年高素质人才。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多处明确配套细则“在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公布”——八项权益有明确的兑现时间表,并非“写在纸上”。

南沙国际人才港。

“人才高地的真正内涵,是‘生态’两个字。”吴江最后说,单项政策是“输血”,法治生态才是“造血”。“南沙这部法用20条搭起引、育、用、留全链条的人才生态,把人才港嵌入海港、空港、数港、金融港‘五港联动’的大棋局。它对大湾区最大的价值,是提供了一个‘用法治营造人才生态’的示范——这比多给几个补贴,意义要深远得多。”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公众号

记者|高阳

编辑 | 江戈


编辑:江戈   责任编辑:张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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