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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超期未安检可中止供气!广州燃气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2026-04-10 15:34 来源:南方+

4月8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大获悉,《广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2月31日经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26年3月26日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聚焦燃气“建、储、输、用”全链条管理,以法治手段破解管道老化、配送不规范、隐患整改难等突出问题,为超大城市燃气安全筑牢屏障。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主动防控,立法破解燃气安全突出问题


燃气安全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广州共有管道燃气企业20家,年供气约19.7亿立方米,用户约357万户;瓶装燃气企业27家,年供应约54万吨,用户约135万户。《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广州燃气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管道老化、瓶装燃气配送不规范、企业及用户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监管协同不足等问题,是燃气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亟须通过立法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条例》对燃气设施建设作出刚性规定:新建建筑红线内管道由建设单位投资,其余由经营者投资;未配套管道的已建成住宅区和城中村,经营者应制定改造年度计划并实施。配套燃气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验收或不合格不得投用。


在技防方面,新建建筑使用管道燃气的,建设单位须安装自闭阀等切断装置及物联网智能燃气计量装置,用气异常时可自动切断并报警。


瓶装燃气全流程溯源,规范化配送


针对瓶装燃气流转环节多、追溯难的问题,《条例》构建“全流程溯源、规范化配送、严标准存放”体系。实行实名制销售,建立“一瓶一码、一户一档”用户档案。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制定配送服务制度,经营者须配备合规人员和车辆,实行“人车对应、固定范围”定位监管,每次送气同步开展免费入户安检。


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高层建筑内存放气瓶;餐饮经营者存瓶总重量超100千克的,须设置专用气瓶间。


管道保护划定安全范围,强制老化更新


广州现有燃气管道12228公里。《条例》明确:燃气计量表出口接头前(含接头)设施由经营者维护,之后由用户负责。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禁止危及设施安全的活动。沿河、跨河燃气设施除防洪通航必要作业外,不得抛锚、拖锚。


施工前须查明地下燃气设施情况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会签。管道燃气经营者须编制并实施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危及设施安全的,对单位处五万至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千至五万元罚款。


用户端安全:压实责任,出租屋“双重保障”


用户端事故占总量75%以上。《条例》明确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禁止向无证经营者购气。餐饮经营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针对出租屋,创设“双重保障”制度:出租人确保设施安全并负责维护维修,承租人承担日常使用安全责任;出租人发现违规须督促整改并报告。


入户安检:免费服务全覆盖,超期未安检可中止供气


经营者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入户安检,瓶装燃气每次送气同步安检。针对“到访不遇”,推行延时和错时服务。因用户原因超一年未安检,预警无效后可中止供气。用户申请恢复用气的,检查合格后立即恢复,涉及施工的12小时内完成。


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交通、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建、储、输、用”全链条数据。管道经营者须上传管线地理信息、巡查、安检等数据;瓶装经营者须上传气瓶数量、充装、供应、配送人员及车辆路线定位等信息,实现从“人防”向“技防+人防”升级。


对经营者未实名销售、违规存放气瓶等行为,处一万至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用户违规存放气瓶、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单位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检查结果纳入诚信档案,多次违法者重点监管。阻挠抢险抢修、破坏设施等行为从重处罚。


来源|南方+

记者|郭苏莹

编辑|江戈


编辑:江戈   责任编辑:张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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