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3号)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
的决定
(2025年5月28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编辑|谢绿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