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进健康广州建设,近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决定》共二十条,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户等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具体职责。其中,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政府应建立健全病媒生物孳生地的发现、报告、处置闭环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跟进问题并及时处理和反馈结果。
《决定》还细化了市、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例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加强城乡垃圾综合治理,督促清理城市公共区域各类垃圾以及积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小区、建筑工地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林业园林、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公园、风景区、河涌、排水管道等重点区域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等。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决定》提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病媒生物孳生地环境卫生大扫除,并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高峰规律,加密病媒生物消杀、孳生地清理频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等设施,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废品收购站、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禽畜饲养场、花卉市场、公共厕所等容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控制病媒生物孳生需要全民参与。《决定》提出,住户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及时清除积水、废弃容器、堆积杂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完善住所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等设施,种植植物应当及时清除积水,种养水养植物应当采取每三天至少换水一次、冲洗植物根部和容器内壁等防蚊孳生措施。
《决定》明确,住户不得在居住区的楼顶天台、露台、楼道等公共区域堆积垃圾、杂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
来源 | 学习强国客户端
作者 | 周甫琦
编辑 | 谢绿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