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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如何防控病媒生物?广州发布《征求意见稿》

2025-09-15 16:00 来源:广州人大

鼠、蚊、蝇、蟑螂、蚤类等病媒生物可直接或间接传播多种传染病,如何加强防控?9月13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0日。



《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鼠、蚊、蝇、蟑螂、蚤类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户等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具体职责。

其中明确,住户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及时清除积水、废弃容器、堆积杂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住户应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完善住所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等设施,种植植物应当及时清除积水,种养水养植物应当采取每三天至少换水一次、冲洗植物根部和容器内壁等防蚊孳生措施。住户不得在居住区的楼顶天台、露台、楼道等公共区域堆积垃圾、杂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

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其中还特别指出,政府可结合广州气候、地理环境等特征,科学选择城市绿化植物,并鼓励群众选择栽种。

为实现有效管用的刚性效果,《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未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未清除积水、废弃容器、堆积杂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外的,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住户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户未采取措施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记者 | 柳卓楠

编辑 | 谢绿露

编辑:谢绿露   责任编辑:汤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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