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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次明确“不允许”,释放强烈信号!|反腐观察

2025-02-26 16:07 来源:南方杂志

  2月23日,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明确要求“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近年来,干部退休多年后仍被查的案例屡见通报。加强对退休干部的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退休后占地建房?禁止!

  文件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因不具备成员资格,无权通过任何形式取得宅基地。

  也就是说,即便退休干部原籍在农村,只要户口已迁出,便失去回乡建房的合法通道。

  党员干部在农村拿地建房,引发群众质疑的案例,此前已有相关的处理。

  2017年2月,陕西省山阳县政协原副主席毛海琴被曝光在西安市长安区秦岭北麓东大街道办东大村占地33亩,修建私人庄园。该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引起群众热议。随后,商洛市纪委介入调查。

  经调查,毛海琴存在多项违纪行为,包括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违反组织纪律,未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2017年4月7日,商洛市纪委发布通报,决定给予毛海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3年7月份,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通篇未提及“建新房”等保障措施。

  2024年7月初,有媒体报道,中部某市“将盘活老旧宅基地,满足退休干部职工回乡建新房用地需求”。

  该市自然资源局称,将通过各项积极举措全面盘活老旧宅基地,将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资源释放出来,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满足退休干部职工回乡建新房的用地需求。

  近年来,国家鼓励各类能人支持乡村建设。但是,在严格保护耕地的背景下,对农村土地管理依然是严格的,要求地方政府守住底线,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权益不能用于交易。

  2024年7月24日,农业农村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配宅基地建房。

  随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党员干部退休后在农村占地建房被明确禁止,并要求严格报备和监管。

  退休不是“退管”

  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退休干部的行为规范和纪律意识不仅关系到个人形象,更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加强对退休干部的监督,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离休、退休的党员干部虽然已退出工作岗位,但仍然是党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

  近年来,干部退休多年后仍旧被查的案例屡见不鲜。监督内容从纪律处分扩展到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多个方面。例如,明确禁止退休干部利用原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或违规参与商业活动。

  2月13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协原主席张贤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乐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0年8月,张贤福已经退休,意味着其退休近15年。

  2023年5月2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审判员刘其祥落马。截至被查时,刘其祥已经退休近22年。

  这些通报,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严治党的决心。

  对腐败分子而言,退休只是时间节点,并不意味着“安全着陆”。

  被查处的退休干部,有的在职时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企图利用退休逃避惩罚;有的在位不收退休收,利用退休“打掩护”,上演“期权式腐败”;还有的“不甘寂寞逞余威”,利用在职时形成的职务影响“捞好处”……

  当下,退休干部监督制度正在不断完善,特别是在退休干部的社会交往、财产申报等方面,监督方式方法更加明确。

  加强对退休干部的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石静莹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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