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韦震玲提交提案,建议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权利保障制度,维护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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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是,放弃工作照料家庭的多半是女性,一直以来,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未能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人们往往会给她们贴上“缺少独立性”“与社会脱节”等负面标签,她们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不高,并且在离婚的财产处置和抚养权争取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另一方面,成为家庭主妇意味着放弃了职业发展的机会,不享有社保、公积金等社会福利保障。这类现象,与“男主外 女主内”的性别刻板印象形成合力,让“家庭煮夫”也承担了社会压力,阻碍了想要回归家庭的男性的脚步。
毫无疑问,家务劳动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部分。脱下来的脏衣服不会自己长脚跑进洗衣机,米和菜也不会自动变成安全可口的三餐,老人的扶养和孩子的教育更是繁重的职责。正是家庭主妇的劳动,让其他家庭成员能够在家获得休息,而后精力充沛地投入到社会生产中去。因此,家庭主妇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对于家庭主妇本人是一种不公平。
近年来,有一些离婚案件的判决中,开始出现了家务补偿款字眼,并引发网络热议。2021年2月,有媒体披露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名陈姓男子向其前妻王女士支付5万元作为5年婚姻期间家务劳动的补偿。一方面,这个补偿款从法理上承认了妻子家务劳动的价值,但另一方面,网友们认为对比五年的劳动,5万元的补偿还远远不够。
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权利保障制度,可以促进社会进一步承认“家务劳动”也是“劳动”,让想要回归家庭的人们能够无后顾之忧。当然,真正实施起来,还需要更精细化的制度设计,比如相关的社保费用具体由哪一方承担,具体工龄应该如何统计,是否应该对相关家庭劳动进行适度考核等。恰逢三八劳动妇女节,希望家庭妇女和全职煮夫们的劳动得到正视,他们的贡献理应被公众看到,他们理应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南方网张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