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深圳市商务局印发了《深圳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指引(2024年11月修订版)》(简称“修订版指引”),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关要求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范围,方便消费者申领补贴。
根据修订版指引,自2024年10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交售报废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销售价格以新车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对比今年10月6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的《深圳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指引》要求的“申请人在深圳市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交售报废个人名下的深圳白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此次修订版指引中的补贴条件要求,申请人在深圳市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交售报废个人名下的电动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也就是说,旧车有牌无牌均可按要求申请以旧换新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版指引明确,每报废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每人最多可申请1次补贴。报废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新购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补贴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