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提升国际会展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12月16日,16届89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聚焦培育引进新展会、促进展会高质量发展、支持举办高端会议三个方面,突出展产融合、高端高质和创新引领,共4部分17条。
新展会落户广州最高奖励300万元
2023年,广州市展览数量、面积同比分别增长1倍、2.5倍,居全国第二位。本次修订的《若干措施》对新展会给予三年培育期,将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奖励标准由15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1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对符合“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需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题材展会,且其工业装备、生产设备、新型材料、先进技术等展示的合计展位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奖励额度按上述标准最高上浮20%。
《若干措施》明确,在广州市会展场所举办的非培育期展会,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对比上届在广州市举办面积增长达到一定比例的,按展览期不超过5天的新增面积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广州市会展场所举办、展览面积达到5万(含)平方米以上,处于非培育期的展会,每届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广州市重点品牌展会、优质品牌展会、成长型品牌展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实现碳中和最高可获5万元补助
本次修订的《若干措施》新增了鼓励展会国际化发展、加快展会绿色发展和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等内容。
鼓励展会国际化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在广州市举办的国际展会,每届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广州市商协会、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会,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参展的广州地区企业在2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在加快展会绿色发展方面,对在广州市举办、实现碳中和的展会项目,对实际出资的会展企业,按照不超过投入碳核算、碳信用采购和注销、碳中和认证的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每届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对在广州市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按照不超过会议场租的50%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每届会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商协会、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广州市举办的符合条件的行业性会议,按照不超过会议场租的50%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每届会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会议项目被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将另行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通讯员 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