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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三年审结超1.7万起证券虚假陈述案,涉多家上市公司

2025-07-22 15:15 来源:南方网

  7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审判白皮书(2022—2024年)》。

  白皮书显示,2022年至2024年,广东法院受理证券纠纷一审案件12881件,其中占首位的是证券欺诈责任纠纷12611件。在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的多个案由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2608件,占比超九成。

  据介绍,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上市公司涉及多个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较为常见。目前,广东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案件由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四地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2022年至2024年,全省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立案标的额约为73.11亿元。

  2022年至2024年,广东法院审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二审案件共17515件。被诉上市公司共111家,已判决案件涉及上市公司65家,其中52家受到行政处罚,7家同时涉嫌刑事犯罪被启动刑事诉讼程序,12家被监管部门、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

  除了案件数据,白皮书还包括审理机制创新、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建议等部分。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广东法院依托数字赋能,通过数字化诉讼服务平台等方式,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并推出了“同类纠纷非诉方式解决+平行案件审前调解+平行案件诉中调解+平行案件审理”的全链条纠纷处理方案。

  比如,在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系列案中,广州中院利用信息平台为境内外近五万投资者提供诉讼服务。深圳中院则在全国率先探索证券期货纠纷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新型审理机制改革。

  白皮书强调,被诉虚假陈述行为大多发生在股权高度集中、内部人控制严重、公司组织机构失灵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全面符合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实际需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要依法规制控股股东、实控人的经营行为,依法压实证券服务机构“看门人”责任,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促推形成诚实守信的资本市场生态。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全小晴 王晶 黄梦娜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于艳彬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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