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九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涵盖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船舶租赁等多个领域,集中呈现广东法院在推动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的最新探索与实践成果。
其中,全国首宗认可和执行“港资港仲裁”裁决案尤为典型。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解决纠纷的意思自治,标志着“港资港仲裁”从制度探索走向实践落地,为跨境商事主体提供了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法律保障。
案情显示,在深圳前海登记设立的港资企业上某公司因一起债务纠纷向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后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仲裁裁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中予以执行的情形,遂裁定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据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施行以后,全国法院首次适用《批复》认可和执行“港资港仲裁”裁决。这标志着“港(澳)资港(澳)仲裁”实现了从规则突破到实践落地。
近年来,广东法院连续出台三个三年行动方案,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重点,深入推进三地司法交流与合作。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74万件,约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二。
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广东法院将进一步推动规则机制“软联通”,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法律适用体系,打造更加趋同高效的涉港澳诉讼程序,建设更加多元便捷的跨境纠纷解决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