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安“底色”绘就幸福“成色”
——汕尾全面建强综治中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质增效
近年来,汕尾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完成“三个有”建设目标,实现“三个效能”转变,全面建强做实综治中心,有效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高位引领
绘就综治中心建设“路线图”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综治中心建设,多次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标准、平台、机制,做到明职责、明流程、明奖惩。县、镇两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推进,通过专题研究、现场办公、专项督导等方式破解建设和运行难题。
市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职能作用,聚焦“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社会风险分析研判”三大效能提升,制定印发6份指导性文件,创新性提出以深入实施“一体统筹”“一网共治”“一站五调”“一图尽览”“一合多元”等“五个一”工程。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领导全覆盖联系包干指导县镇两级综治中心,制定7大类26小类督导清单,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治安风险防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按照“一县一亮点、一行业一措施、一镇一品牌、一村一工作法”工作思路,塑造“夕阳红·老舅公”“夜谈悦好”“周三夜访”等调解品牌。在全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通过“看中比、比中学、学中思、思中悟”,营造“一花引得百花开,百花捧出盛景来”的良好局面。
落实“三个有”建设目标
筑牢综治中心根基
在场地建设方面,汕尾统一综治中心内外标识,如陆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设置“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等办公区域,做到“办公场所设置合理、职责制度上墙公示、标识标牌统一规范、硬件设施配置齐全”。
在人员建设方面,汕尾健全综治中心组织架构,明确由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综治中心主任,统筹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督导推动。构建“常驻+轮驻+随驻”模式,有效集成政法单位、信访部门及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13个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及时妥善处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和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由综治中心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以及民商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仲裁机构,联合开展多元化解工作。
在机制建设方面,汕尾建立首问负责、排查录入、分流交办、吹哨报到、教育疏导、反馈回访、办结归档等“15+7+N”项运行机制,全流程完善群众诉求的登记、受理、转办、办理等工作规范。同时,将《汕尾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纳入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全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推动“三个转变”
提升综治中心效能
在工作模式上,汕尾推动综治中心从“单兵作战”向“多元化解”转变。综治中心统筹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等,深化“5+N”联调模式(诉调、警调、检调、专调、访调+社会力量)实践应用,实现群众“只进一扇门、能解百家事”。其中,信访接待中心整体嵌入综治中心,“一站式”做好群众来访诉求的前台登记受理、分拨流转、跟踪督办等综合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律师咨询、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证办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行政复议、非诉讼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活动;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推动“先行调解+立案服务+司法鉴定+司法建议”和“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检察建议”等诉讼服务和法律监督有机融入综治中心,实行“法官+检察官+律师+特邀民事调解员”四方联动模式;公安系统按照“警种主战、派出所主防”职能体系,着重加强对非警务类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
在工作方式上,汕尾推动综治中心从“被动处置”向“主动发现”转变。全市划分56个大网格、868个中网格、4555个小网格,配套出台15项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创新培育“入户联心”促平安、平安稳定“四人小组”等平安共建“新引擎”,推动政法各部门示范引领各级驻村干部、“两委”干部、网格员等“10+2”类联户人员“进网入格、综合履职”,用好“讲、看、听、问、帮”五字工作法,激活共解纠纷、共防风险、共筑平安“一盘棋”。
在数据管理上,汕尾推动综治中心从“数据孤岛”向“全量汇聚”转变。依托省“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全量汇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非警务警情、“民情地图”平台等各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数据,实现“数据采集多元化-事件处置流程化-研判预警便捷化”。在全省范围内首创综治中心与公安基础管控中心协同联动模式,健全排查汇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风险评估、闭环处置、质效评估等6项机制,提升综治中心对“人、地、事、物、组织”等治安要素动态感知,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