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全国第一宗“即时配送企业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案件,依法对当事人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外卖配送站点旗下骑手使用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从事配送活动。随即,执法人员对该站点的运营方——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展开调查。
调查显示,该公司与某外卖平台签署服务协议,受托管理区域内外卖配送业务,存在放任外卖骑手使用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进行配送的行为,且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改正。该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向各外卖平台企业及配送合作商发出郑重提醒,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严守车辆合规底线。配送合作商作为直接管理方,必须定期检查配送车辆合规性,发现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应停止使用、恢复原状,彻底清退“无牌车”“外地牌车”,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应督促骑手按照规定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依法驾驶、规范停放、安全充电,不得以“骑手个人行为”为由推卸责任。
筑牢安全培训机制。配送合作商应定期组织骑手开展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安全驾驶意识。
优化算法配送规则。平台企业应合理设置配送时间、科学规划配送路线,杜绝算法倒逼骑手超速、闯红灯等危险行为,保障骑手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