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局持续组织依法查办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5月15日,该局公布一批最新案例。
案例一:广州市增城区华杨电动车经营店(已注销)从事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9月,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当事人为两辆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州市荔湾区福胜电动自行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5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3台待售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改装、加装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3台涉案电动自行车、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州市尚明德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9月,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6月售出6台经依法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74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广州市小牛配件有限公司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7月,根据有关线索,海珠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交警部门依法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当事人员工为1辆已售的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一体座尾架及鞍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广州市白云区嘉禾湘岳车行(个体工商户)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1月,根据交警部门通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2台在售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座椅靠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2台涉案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07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广州市南沙区团兴电动自行车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8月,南沙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检查,依法抽检当事人6台待售电动自行车,经检测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南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6台涉案电动自行车、罚款118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广州市金骏车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6年1月,根据有关线索,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核实当事人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台涉案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435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广州豆豆哥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可充电锂离子电池产品案
2025年10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充电锂离子电池产品。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摩托车锂离子电池属于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涉案锂离子电池22个、罚款2062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嘉丰电动车店(个体工商户)经营未经变更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6年1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两台待售电动自行车外观与合格证及说明书上的认证不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8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广州市越秀区骋疆贸易商行销售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1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交警通报线索,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查实当事人曾销售非法加装中箱的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1383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