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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节|学懂这些法律,愿父慈子孝常伴身边

2022-06-19 12:23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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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父爱

我们都爱用

“如山”“如海”这些形容词

确实,很多时候

父亲的爱不说出口

但在孩子的每段成长里

都写下爱的注脚

在父亲节到来之际

我们祝愿

天下父亲

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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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育儿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小编今天跟大家说说为父为子应该了解的那些法律事儿。

  读故事 学法律

  现在有请法律专家依据《民法典》来解读一下《西游记》中牛魔王作为父亲的那些苦恼二三事。

  “熊孩子”红孩儿四处惹事

  父亲牛魔王应尽监护责任

  自红孩儿出生以来,铁扇公主一人既要操持家务,又要教育引导孩子,奈何精力有限,而父亲牛魔王平日工作繁忙,难免疏于管教,以至于红孩儿在方圆百里肆意妄为,成为远近闻名的“恶魔小王子”,终日领着一帮“难兄难弟”在外四处游荡、惹是生非。每日前来向牛魔王讨要说法之人、妖、兽络绎不绝。

  待牛魔王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曾将红孩儿托付给土地和城隍予以教导,无奈效果不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26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条第1款等规定,牛魔王和铁扇公主作为红孩儿的家长,应当履行到监护人的教育职责,对其加强教育。

  《民法典》第26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暴雷!牛魔王的监护权被撤销?

  红孩儿这熊孩子品行顽劣、屡教不改,软硬不吃,再加上铁扇公主的溺爱庇护,红孩儿更是有持无恐,这下不仅要吃唐僧肉,还打骂观音菩萨,甚有变本加厉之势。

  牛魔王本身就是牛脾气,非常顽固暴躁,一气之下就拎起红孩儿,拿起铁棍就是对其一顿毒打,直让红孩儿哭天喊娘,一声高过一声。

  铁扇公主见阻拦无果,遂向外界求助,闻讯急赶而来的土地、城隍合用九牛二虎之力,才将震怒中的牛魔王拦下。此刻,红孩儿已奄奄一息。

  红孩儿品行顽劣,理应严厉教育。但牛魔王经常使用上述“以暴制暴”的教育方法,依据《民法典》第36条规定,牛魔王的监护权就可能会被撤销。

  《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家变!红孩儿竟不是亲生的?

  承接上回故事,牛魔王虽被土地、城隍拦下,但心中怒气一直未能消退,铁扇公主在一旁帮其温酒,同时柔声劝说。牛魔王心气难忍,脱口而出一句“这孩子如此顽劣,真不知道是不是我的种。”语毕,还怀疑地扫了铁扇公主一眼。

  本就一无意动作,却让铁扇公主脸色煞白,眼神闪烁,虽是转瞬即逝,却难逃牛魔王那颗敏感的心。

  这时,如果牛魔王强烈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并能辅以一定的证据,铁扇公主如果强烈拒绝却又无法拿出任何相反证据,依据《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牛魔王要求否认与红孩儿之间的亲子关系,倒是真有可能获得相关支持。

  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牛魔王拒不承认与红孩儿的亲子关系,铁扇公主又坚持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并能提供一定证据,牛魔王坚决拒绝进行鉴定又不能提供相反证据,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铁扇公主要求确认牛魔王与红孩儿之间的亲子关系,也是极有可能获得相关支持的。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下面是相关法律知识的延伸让我们再一起来学习下《民法典》中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吧!

  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

  《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需要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3)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有关赡养的一些基本法律知识

  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存在约定排除,不得以放弃继承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的形式:履行赡养义务,一般可采用给付赡养费,支付父母的日常开支,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金钱给予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如提供日常生活物资,将父母接至家中共同生活等给予实物的方式。有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全部子女均应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来源:广东法律服务网

编辑:陈榕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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