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转让限制和房贷政策的通知,即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内容,东莞市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东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9月3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转让限制和房贷政策的通知,即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内容,东莞市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东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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