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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业被罚!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工业产品质量违法案例

2026-06-11 18:42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笔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该局持续组织依法查处工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近日,该局发布一批工业产品质量违法案例。

  案例一:广州市*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案

  2025年8月,根据相关产品不合格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核查,核实当事人曾销售不合格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和销售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

  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州*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列入目录但未经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5年10月,根据相关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核查。核实当事人曾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取得CCC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且涉事产品为假冒产品。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州迈*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充电机案

  2025年11月,根据相关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南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核查,核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某型7kW交流充电机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南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8台涉案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706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广东南*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PVC有衬里消防水带案

  2025年10月,根据有关线索,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核查,核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某型消防水带标注里衬为合成橡胶,实际检测为PVC。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214条涉案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7607.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广州*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橡塑保温材料(板)案

  2026年3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核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抽检不合格橡塑保温材料(板)。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008.07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朱文婷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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