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在支持职工购房、租房等方面推出了系列便民举措,政策更加优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提取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据介绍,提取新规增设多项购房相关提取情形,加大购房支持力度。其中包括:
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
支持“既提又贷”。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既提又贷”。职工到线下柜台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时,可同步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延长购房提取等申请时限。购房提取、更新改造深圳老旧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费情形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职工无论在深圳还是异地购房,均适用该5年申请时限新规。
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
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购房还贷提取范围从深圳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购房还贷提取。值得注意的是,职工若在全国范围内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同一提取月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申请购房还贷提取。
提取新规优化租房提取政策,保障无房职工住房需求。其中包括:
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态化额度的基础上,增设阶段性调整机制。其中,常态化额度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另行规定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此外,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深圳无房职工提取该期间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至80%。
扩大租房提取倾斜政策支持范围。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可以继续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或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原有的“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
承租深圳保障类住房职工,继续支持承租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新增支持承租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同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新规还加大对老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支持力度,新增3种更新改造提取业务,一是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二是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三是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