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从事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织密社会共同监管网络,落实《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要求,3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举报非法改装、加装和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凡发现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在广州市从事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举报:一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的电动自行车。二是从事经营性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三是出厂、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其他违法行为。
《公告》称,市民可通过电话拨打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我要投诉”栏目进行线上举报,或者前往被举报对象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罚没款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没有罚没款的,给予适当奖励。
《公告》还强调,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身份和发放奖励。此外,举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