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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不得向参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020-08-12 06:38 来源:南方网 李强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举办;正在举办的,一律中止,待符合规定后再予以开展。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通讯员 叶金鑫 王庆森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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