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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1月1日起施行

2025-01-01 08:30 来源:南方+

  笔者从珠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珠海以政策突围加速城市低空产业商业化运营的积极尝试,将为珠海开展低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低空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2024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提出到2026年低空经济规模超过3000亿元,基本形成广州、深圳、珠海三核联动、多点支撑、成片发展的低空经济产业格局。

  “珠海已经具备较好的低空经济产业基础,有中国航展和亚洲通用航展平台,有大量陆岛运输的应用场景需求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低空经济的立法诉求。”发布会上,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李文基表示,抢抓时机制定珠海市低空经济领域法规,对于推动形成低空经济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促进珠海与合作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从低空交通建设管理的“小切口”入手,针对低空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飞行服务能力不足等难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对政府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空域协同管理、飞行活动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上位法尚未作出具体规定的重点问题,作出创新性规范,为国家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提供了“珠海样本”。

  据了解,为做好《条例》实施,珠海将建立健全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之间的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稳步推动低空空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飞行规则制定、飞行服务保障等工作,建设和运营好市级低空交通管理服务平台,为低空产业发展提供物质“硬基础”和智慧“软服务”。

  此外,加快培育“低空+”应用场景,鼓励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加大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应急管理、医疗转运、城市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各类低空经济新兴消费项目,赋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推动低空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珠海验证应用,打造城市低空技术应用示范。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闫攀宇透露,未来,珠海将按照“先货后人”的发展路径,逐步构建城市空中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建立珠海东西部城市通道、海岛通道,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珠江口西岸都市圈低空空中交通走廊,探索利用无人机、eVTOL等低空飞行器与传统交通运输工具做好衔接,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体系,打造更加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撰文:谢静怡

编辑:朱文婷   责任编辑:于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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