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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每一个人!广东医保新规征求意见,连续参保可提高待遇

2024-10-09 18:59 来源:南方网

  10月8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对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鼓励连续参保、建立待遇等待期等三个事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15日。

  起草说明显示,《意见稿》的起草背景是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7月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就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提出有关意见。根据国家政策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广东省医保局起草了《意见稿》。

  《意见稿》拟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符合规定的费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为鼓励居民积极参保,《意见稿》拟提出,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四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一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换言之,连续参保的居民从第五年开始,每年都将获得大病保险支付限额的提高;当年没有产生基金报销的居民,次年同样获得大病保险支付限额的提高,且两项额度可累加。设立激励机制对大病等高费用负担进行补偿,可凸显医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提高目前较少使用医保报销的居民的参保意愿。

  相对的,《意见稿》拟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三个月,新生儿等特殊群体除外。

  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一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三个月的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一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一年可减少一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四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编辑:朱文婷   责任编辑:林涛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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