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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如何跨省给家人用?手把手教你开通

2026-06-05 17:38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下称《规程》)的通知,推动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实施。

  《规程》显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哪些人被纳入共济范围?《规程》规定,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即共济人)的近亲属(即被共济人),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共济额度可用于哪些方面?《规程》规定,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被共济人可使用共济额度进行支付。同时,被共济人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且须全额支付。

  如何设置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规程》显示,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

  根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5月26日发布的《一文讲清什么是亲情账户、家庭共济和医保钱包?各自究竟怎么用?》推文,职工医保参保人想要花个人账户的钱给家人参保、看病、买药,在省内使用需要家庭共济的备案,跨省使用则要开通医保钱包。

  省内共济如何备案?参保人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地方专区”→找到“家庭共济”→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要注意的是,共济资金必须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非医保定点或被解除医保协议的医院药店都无法使用。

  跨省共济如何开通?参保人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的“医保钱包”栏目→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医保统筹区都开通了医保钱包服务。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看目前已开通相关服务的地区列表。

  根据《规程》,省级医保部门承担跨省共济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在本辖区内的组织实施,辖区内跨省共济资金管理、对账清分、业务协同、信息系统支撑等职能。各省可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共济额度转出频次和限额,规范基金管理。各省可明确个人账户与医保钱包支付顺序。

  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落地,还需静待各省具体章程的出台。

编辑:陈榕   责任编辑:林涛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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