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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出台住宅用地新规:这些建筑面积不计入公摊

2026-03-02 18:46 来源:惠州发布

近日,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

《惠州市区2026年度住宅用地

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

从优化配套设施设置、

支持多样化停车模式、

鼓励绿色住宅和智慧住宅建设等

四大维度施策,

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高品质住宅项目,

进一步支持“好房子”建设。


该《措施》

与同期市住建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形成联动,

共同优化惠州楼市发展环境。

  符合条件的辅助用房面积

  不计入容积率和公摊

  优化居住配套设施的设置,是此次新规的重点方向之一。《措施》明确,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合计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屋顶水平投影面积的25%),且不计入公摊面积。这一规定将有效减少业主公摊压力,提升居住性价比。同时,对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等约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同样不计入容积率,相关土地按划拨性质登记。此举将引导房企主动完善社区配套,破解以往部分住宅项目配套滞后、功能不全的痛点。

  在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的当下,《措施》支持多样化停车模式,为刚需住宅项目减负。对于用地不超过4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建筑首层用作停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层高不超过4.5米),同时明确以停车库顶面平台作为室外地坪计算相关建筑指标。对于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则需由各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及审议后实施。这一举措既能缓解停车供给不足的问题,也能降低房企开发成本,引导其将更多资源投入到住宅品质提升上。

  优化计容规则,

  支持绿色住宅和智慧住宅建设

  聚焦绿色住宅建设,《措施》进一步优化阳台、空中花园设置规则,兼顾居住舒适度与生态环保需求。对于阳台,新规明确进深在2.4米以内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且每户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住宅套内建筑面积20%的部分,按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对于户属空中花园,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25%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登记面积。同时对空中花园的结构、绿化面积、防护措施等作出细致要求,兼顾生态性与安全性,将推动更多绿色生态住宅入市。

  支持智慧住宅发展,合理配置凸窗、设备平台,是此次新规的另一大亮点。《措施》明确,符合规定尺寸的凸窗,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6%);每户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3%且不大于6平方米的部分,同样不计入容积率。这一规定将为房企打造高品质住宅预留空间,释放产品创新活力,提升居住舒适度。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惠州出台住宅用地规划管理新规,是落实国家“因城施策”调控要求、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的具体举措。作为惠州在马年新春之际出台的重要楼市配套政策之一,《措施》从供给端精准施策,加大对高品质住宅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将进一步推动惠州住宅品质升级,助力惠州房地产市场向绿色化、智慧化、高质量发展转型,进一步擦亮惠州生态宜居城市形象。

编辑:卢绍聪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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