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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药品追溯管理全面升级,4月1日起医保购药需实名认证

2025-03-31 20:26 来源:南方网

  3月31日,记者从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5年4月1日起,广州市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全面实施药品追溯码“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管理。

  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时,药店必须通过扫描药品追溯码完成实名关联,未关联追溯码的药品将无法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医保药品流通加上“数字身份证”

  据了解,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数字身份证”,通常为20位数字的条形码,通过“一药一码”实现对药品流通的全流程追溯。广州市自2024年8月启动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试点工作,经过多轮系统升级。

  本次升级后,2025年4月1日起,广州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在销售有追溯码的医保药品时,必须实时扫码上传信息至医保系统,购药人信息与药品追溯码强制关联。

  基于此,每盒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有效防止“冒名刷卡”“套刷医保”等违规行为。既防范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医保渠道,又能够及时拦截异常用药行为。

  医保购药需要实名认证

  广州市医保部门提醒,4月1日起,医保系统将对未上传追溯码的医保药品自动拦截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参保人如需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需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时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实名认证:

  1.持社会保障卡刷卡验证;

  2.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APP、协议银行APP等渠道办理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展码);

  3.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仅限持有医保磁条卡或未能激活医保码的人员)。

  广州市医保部门强调,购药信息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仅用于医保基金监管和药品追溯,通过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现金购药不受限。选择现金结算而非医保个人账户结算的参保人仍可正常购药。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穗医保宣

编辑:陈雨昀   责任编辑:卢绍聪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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