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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2024-06-14 17:10 来源:南方网

  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对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定级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考核办法》规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程序。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生违法使用农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级以上市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考核等级为D级。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地级以上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各地级以上市有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两年列最后3名情形的,由广东省食药安委委托省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地级以上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地级以上市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各地级以上市有评议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省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地市食药安办主要负责人。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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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林涛

编辑:陈海敏   责任编辑:林涛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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