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1.6元/度?水费6.5元/吨?广州一公司被罚款80万元
笔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城中村水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整治。10月9日,该局公布2026年第二批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河区新塘街道某园区加价收取水电费案
根据有关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州市某管理有限公司在向天河区新塘街道某园区商户收取水电费过程中,分别按6.5元/吨和1.6元/度的标准向园区商户收取水费和电费,均超过其缴纳的水电费单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2026年7月2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返还)多收的水电费,并作出警告、罚款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珠区南洲街沥滘某经济合作社加价收取水电费案
根据有关线索,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珠区南洲街沥滘某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分别按6元/吨和1.2元/度—1.62元/度的标准向相关物业承租人收取水费和电费,均超过其缴纳的水电费单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2026年7月15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并作出警告、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黄埔区穗东街夏园某经济合作社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有关线索,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黄埔区穗东街夏园某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7月至2026年7月期间,按0.95元/度—1.2元/度的标准向相关物业承租人收取电费,超过了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2026年9月18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并作出警告、罚款145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白云区永平街东平横岗南路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有关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永平街东平横岗南路某出租屋二房东钟某某,于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期间,按“电费+管理费”合计1.5元/度的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电费,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2026年9月15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并作出警告、罚款10172.9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有关线索,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某出租屋二房东吴某某,于2025年5月至2026年7月期间,按1.1元/度的标准向租客收取电费,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2026年9月22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并作出警告、罚款5165.73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