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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和解协议逃避财产查封?法院这样判!

2025-01-20 17:26 来源:南方网

  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五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其中一案来自深圳市。

  案情显示,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侯某某以公司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原告程某借款。债务期限届满后,侯某某未依约按时还款,程某遂向法院起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侯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侯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程某遂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明,另案被告邱某欠侯某某210万余元,于是要求邱某将应付款项直接转付至法院账户。因邱某未还款,侯某某也向其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邱某名下房产被查封。

  2021年,侯某某和邱某为了各自的利益,经商讨后达成虚假的执行和解协议书。邱某支付10万元,换取侯某某放弃剩余债权,并且向法院申请结案,申请解除对邱某名下房产的查封以及一切执行措施,达到规避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说理,侯某某与邱某仍拒不悔改,矢口否认恶意串通。

  法院将侯某某、邱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经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侯某某、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

  公告显示,法院将被告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侯某某撤销虚假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得以及时重新查封涉案房产,推动执行,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了十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并同步收集筛选了本批五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解释道,“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遵从立法原意,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审查证据。要实质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是否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积极追求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并注意结合当时经济市场背景予以综合考量。”对于具有房产担保,且查封标的物价值超过执行标的情形的,要注意避免仅凭“未报告财产情况”等情形简单入罪。要注意将涉案企业在判决、裁定执行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转移、隐藏财产”情形加以有效区分,进行客观评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编辑:陈海敏   责任编辑:于艳彬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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