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下午,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对义务教育招生、普通高中招生、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等做出进一步规范。《意见》自2026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禁止“掐尖”招生,禁止变相“重点班”
《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等作为招生依据。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争抢生源等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奥赛”班、国际班等变相重点班。编班时,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属地招生”
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
《意见》要求各市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应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同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意见》强调,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设立为中考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受教育权
普通高中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标准的残疾考生
《意见》特别规定,要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难群体、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
对于随迁子女,各地要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对于留守儿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加强对其就学情况的监控,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中小学校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对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