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天儒 梁涵)12月16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
条例于11月21日经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将助力构建诉讼、仲裁、调解协同发展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合作区打造成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优选地,为进一步优化合作区营商环境、推动更好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条例立足商事调解职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项难题,以实践需求明确立法方向,通过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商事调解立法工作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不断提升商事调解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
条例聚焦合作区实际,并作出了诸多首创性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填补了此前法律法规中对商事调解概念界定的空白,通过借鉴域外通行做法,从正反两方面对商事调解作了较为明确的定义。另一方面,针对目前国内商事调解组织形式繁多,登记管理归口不一等情况,将规范的主体类型进行了精准限定,并规定由合作区法律事务局作为合作区商事调解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商事调解员必须依托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活动,加强商事调解组织对商事调解员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商事调解员的执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合作区商事调解业务的发展。此外,针对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问题,明确了经调解达成并生效的商事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合法路径来实现商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保证了商事调解的实效性。
此次条例立法是推动合作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也为未来内地开展相关领域立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