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广东省进入雨季,温暖潮湿的环境为蚊虫孳生、毒蘑菇和各种有毒动植物生长提供了条件。节后复工开学,集体单位需高度关注季节性传染病疫情风险。3月20日,广东省疾控中心发布广东省2026年3月健康风险提示,提醒公众应重点防范诺如病毒感染、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布鲁氏菌病、疟疾等传染病,同时警惕误食毒蘑菇、河豚鱼、有毒贝类以及有毒植物(如钩吻、乌头等),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相关疾病特点及个人防护建议如下:
一、诺如病毒感染
诺如病毒感染常见症状包括呕吐、腹泻,可伴有恶心、腹痛等。儿童以呕吐为主,成人则以腹泻居多。该病毒传染性极强,主要通过摄入被病毒污染的食物/水、接触患者或被污染的物品/环境、大量吸入患者呕吐时产生的气溶胶等方式传播。
广东省诺如病毒感染流行季为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当前仍处于诺如流行季,随着学校陆续开学,发生聚集性疫情风险增加,需注意防范。
防范建议:
1.保持手卫生。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公共物品后又触摸口鼻。饭前便后、加工食物前以及外出归来后务必认真洗手。需注意,含酒精的消毒剂对诺如病毒无效,可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注意饮食卫生。不喝生水,外出就餐应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餐馆。食物(尤其是贝类海鲜)务必彻底煮熟,蔬菜瓜果要洗净。生熟食物分开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3.做好病例管理。患者自患病期至康复后3天内应尽量居家隔离,避免为他人准备食物;餐饮从业人员要做好健康监测,严禁带病上岗。对呕吐物、粪便及其污染的环境与物品,需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规范处理。
4.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和场所清洁消毒,规范处置呕吐物,加强健康教育,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
二、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寨卡病毒病
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都是通过伊蚊(俗称“花蚊子”)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登革热典型症状为突发高热、“三痛”(剧烈头痛、后眼窝痛、肌肉和关节痛)和“三红”(面部、颈部、胸部潮红);基孔肯雅热以发热、皮疹、关节疼痛为主要特征;寨卡病毒病以发热、皮疹、结膜炎(非化脓性)症状为主。
广东省地处亚热带、热带地区,随着雨季来临和气温升高,给伊蚊的生存和繁殖创造了有利条件。
防范建议:
1.消除伊蚊孳生环境。在家庭、社区和工作学习单位组织伊蚊孳生地清理活动,彻底清除室内外的阳台、天台以及房前屋后的闲置容器和垃圾杂物,谨防下雨后形成积水,减少伊蚊孳生,降低蚊媒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2.做好防蚊措施。在伊蚊活动高峰时间采取多种措施避免叮咬,在室内使用蚊香、驱避剂、蚊帐等方式防蚊、驱蚊和灭蚊,在室外活动时也要做好自身防护,正确使用驱避剂,尤其是前往发生登革热等疫情的国家和地区。一旦出现登革热疑似症状,请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三、布鲁氏菌病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的传染病。主要感染羊、牛、猪等家畜,人类通过接触患病动物或其产品而“中招”。人感染布病后,症状复杂多样,主要症状有发热、多汗、乏力、肝脾淋巴结肿大等,若治疗不及时可能转为慢性,损伤关节、脊椎等身体部位。
春夏季为畜间羊群布病感染高峰期,从事相关工作或接触病畜及其制品的人感染风险也增加。
防范建议:
1.从业人员做好防护。兽医、牧民、屠宰加工人员在接触牲畜、皮毛、流产物时,务必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作业后彻底消毒洗手。养殖户发现牲畜异常流产,避免无防护接触牲畜流产死胎、胎衣和排泄物,应立即隔离并报告畜牧兽医部门,立即对其进行彻底消毒处理,并对污染场地和容易沾染病菌的物件清洗消毒。
2.把好“入口关”。不购买来历不明的肉、奶;牛羊肉务必熟透再吃;不喝生奶,购买正规厂家的奶制品。
3.接触后警惕。如有可疑动物接触史并出现发热、多汗、关节痛等症状,应主动就医并告知医生接触史,以便进行布病专项检查。
四、疟疾
疟疾,民间俗称“打摆子”,是由疟原虫寄生于人体引起的寄生虫病,主要经受感染的按蚊叮咬传播,少数可经输血感染或母婴传播。疟疾患者典型临床表现为周期性的寒战、发热、出汗。若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可发展为重症疟疾,多数由恶性疟原虫所致,以脑型疟疾较多见,出现意识障碍、多器官衰竭等症状,甚至导致死亡。
我国于2021年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的“消除疟疾”认证。但疟疾仍在多个国家高发。由于人员的跨境流动,我国每年仍有数千例输入性疟疾病例,每年都有疟疾死亡病例发生。出国前往非洲、东南亚等疟疾流行地区的人员需防范感染风险。
防范建议:
1.出境前做好准备。了解当地疫情情况,学习疟疾防治知识,留意海关部门及当地疾控中心公布有关疟疾疫情及科普信息。携带好防蚊用品。优先选择有纱窗、纱门、空调的住处。
2.在疟疾流行地区做好防护。使用纱门纱窗、灭蚊灯、挂蚊帐(长效杀虫蚊帐),外出活动穿浅色长袖衣裤。涂抹含避蚊胺、派卡瑞丁或驱蚊脂等成分的驱蚊液(按说明书使用),科学合理使用市售有合格证号的电蚊香液、蚊香、灭蚊片等。勤洗澡、勤换衣,保持皮肤干燥清洁。
3.归国不适速就医。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发区归国人员,若出现头痛、发冷、发热、出汗、腹泻等症状,立即前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就医,并主动告知旅行史,便于开展疟原虫筛查。确诊疟疾后全程规范用药,严格遵循医嘱治疗,注意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只能退烧,不杀疟原虫!
五、毒蘑菇中毒
毒蘑菇是指含有有毒成分的大型真菌,其毒性强、种类多,外观常与可食用的蘑菇相似,非专业人士难以通过肉眼区分。食用毒蘑菇后,易引发急性中毒,根据所含毒素类型不同,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部分可出现头晕、乏力、意识模糊、肝肾功能损伤,严重时可导致昏迷、休克甚至死亡,且目前无特效解毒药,病死率较高。
当前,广东省大部分地区气候湿润,适宜蘑菇生长,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的风险上升。农村地区、山区为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区域,自行采摘野生蘑菇食用易引发中毒事件。
防范建议:
1.牢记“三不原则”,从源头防范。不随意采摘野生蘑菇,不购买来源不明、无法确认安全性的蘑菇,不食用未经专业人员鉴定的野生蘑菇,坚决摒弃“凭经验辨别”“颜色鲜艳的才有毒”等错误观念。
2.注意饮食安全,谨慎外出就餐。家庭聚餐、宴请宾客时,不食用野生蘑菇;外出就餐时,慎点“野生蘑菇”“山珍蘑菇”等不明来源的蘑菇菜品,主动询问蘑菇来源和安全性。
3.掌握急救常识,及时就医处置。若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头晕等不适症状,意识清醒且无特殊禁忌人群可立即催吐(注意:孕妇、老人、儿童及意识不清者不可催吐),并尽快携带剩余蘑菇样本前往医院就诊,同时告知同食人员不适等情况,提醒其及时检查或就医。
六、河豚毒素中毒
河豚毒素是一种剧毒神经毒素,主要存在于河豚鱼的肝脏、卵巢、眼睛、皮肤、血液等部位,毒性极强且耐热,普通的蒸煮、油炸等烹饪方式无法将其破坏,摄入少量即可导致中毒,且无特效解毒药。河豚毒素中毒潜伏期短,通常为10分钟至3小时,主要表现为口唇麻木、恶心、呕吐、腹痛、头晕、四肢无力等,严重时可出现呼吸困难、血压下降、心律失常、昏迷,甚至在短时间内死亡。
广东省沿海海域河豚资源丰富,部分群众因猎奇尝鲜心理或误判安全性,食用未经规范处理的河豚鱼,易引发中毒事件。同时,非法捕捞、销售河豚鱼的行为,也增加了公众误食风险。
防范建议:
1.坚决不食用来历不明及野生河豚鱼及相关制品,警惕非法销售行为,拒绝来源不明水产品。需明确的是,合法养殖且经规范加工的河豚是可食用的:2016年原国家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对两种人工养殖的河豚进行有条件开禁,并对加工经营作出了系列严格规定。请牢记“野生河豚有毒,不可食用”,不购买、不烹饪、不食用任何野生河豚及来源不明的河豚制品。
2.及时识别中毒症状,规范开展急救。若不慎食用河豚鱼或疑似含河豚毒素的制品,出现口唇麻木、头晕、恶心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保存好剩余食品及食用记录。同时,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告知医生食用情况,切勿拖延救治时间。
七、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
麻痹性贝类毒素由赤潮藻产生,经贝类滤食后在其体内富集,人类食用受污染贝类后可引发中毒。我国常见的受污染的贝类主要为贻贝(海虹)、血蛤、毛蚶等,沙螺相对少见。中毒潜伏期一般为数分钟至20分钟,症状主要表现为唇、舌、指尖、腿部及颈部麻木,伴运动失调、头痛、呕吐、呼吸困难等,重症者可因呼吸肌麻痹导致死亡。
3月广东省气温逐步回升,海水环境条件易利于有毒藻类繁殖扩散,贝类携带有毒藻类毒素的风险有所增加。
防范建议:
1.关注赤潮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当地海洋部门发布的赤潮预警信息,在预警时期不自行捕捞、不食用赤潮高发海域的野生高风险贝类,不购买流动摊贩售卖的贝类,选择正规超市或市场购买,确保贝类的来源可靠。
2.正确加工、食用贝类。烹饪前,务必彻底去除贝类的消化腺和裙边,这些部位往往是毒素聚集的地方。避免一次性大量进食贝类,即使贝类新鲜安全,过量食用也可能导致消化不良等问题。
3.出现中毒症状及时就诊。若不慎食用了可疑有毒贝类,出现口唇麻痹、恶心呕吐等疑似中毒症状,务必立即停止食用,并采取催吐等应急措施,尽快将胃内的食物排出体外。同时,第一时间前往就近医院就诊,并保留剩余贝类样品及食用记录,以便医生准确诊断以及相关部门溯源排查。
八、钩吻、乌头中毒
钩吻又称断肠草,钩吻的根像五指毛桃的根,也有人误认为是海风藤、鸡血藤、黄花倒水莲的根,易被误当做炖汤食材;乌头又称草乌、川乌,我国民间有用乌头泡制药酒来治疗风湿疼痛相关疾病的传统,药酒可外擦或外敷来治疗,但不能服用,由于乌头碱易溶于酒精,药酒容易促进毒素吸收,中毒风险高。中毒后主要表现为头晕、视物模糊、口舌及四肢麻木、呕吐、腹痛、心悸、呼吸困难、心律失常,严重中毒者可能出现呼吸困难、意识丧失而死亡。
广东省居民有用树根煲汤、泡酒的习惯,自制“养生汤”、药酒若混入钩吻和乌头,就可能导致食物中毒。
防范建议:
1.谨慎食用野生植物。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植物,尤其是用来煲汤、泡酒的根茎类植物。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药材,避免在路边摊购买所谓的“野生药材”。
2.误食后及时就诊。若不慎食用含有钩吻、乌头的制品,出现头晕、视物模糊、口舌及四肢麻木等中毒症状,马上催吐(如果人还清醒),保存好剩余汤或药酒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