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湿地(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近日,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水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引》)。《分类指引》提出,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等工程项目均需纳入海绵城市建设分类管控清单,全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现“应做尽做、能做尽做”。
《分类指引》明确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时,实行分类管控,共分为指标管控类、要素管控类和豁免类等3类。
指标管控类是指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的项目,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实施阶段应按照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文件,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
要素管控类是指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的项目,在经专家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要求,但建设方案中仍必须包含海绵城市建设要素,能做尽做。
豁免类是指符合管控清单豁免条件的建设项目,在项目设计、报建、图纸审查、验收等环节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要素,如应急抢险工程。
其中,《分类指引》强调,按照“要素管控”和需经过论证“豁免”类的项目,均须经“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专家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效。
《分类指引》指出,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涵盖核发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方案设计、项目报建、图纸审查、验收等阶段,即不论哪个层级实施、不论哪个部门主管的建设项目,均需参照执行。
南都记者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