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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刘某非法“开盒”牟利,法官:给网暴“递刀”也可能构成犯罪

2026-08-07 20:23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起诉人称,徐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揽客,非法查询并提供公民敏感个人信息,刘某进行推广引流。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两被告协助他人开展网暴、线下滋扰,徐某从中获利69937元。2025年12月31日,徐某已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起诉人认为,被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不特定公众权益的行为,助长网络暴力,破坏网络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于案涉平台发布一个月的道歉声明,期满注销全部侵权账号;徐某赔偿10万元用于网络治理,刘某对其中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是广州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示范庭审。庭审中,各方围绕被告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各主体民事责任划分、公益损害量化标准等问题展开辩论。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随意查询、买卖、提供个人信息,即便未直接实施网暴或线下滋扰,也可能因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并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明知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实施网暴、滋扰仍提供帮助、推广引流的,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相关罪名。

  案件凸显的个人信息泄露乱象,已然成为网络暴力的重要推手。而针对网络暴力的系统性治理,也正在加速落地。

  近期,国家网信办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首部针对网络暴力的专门立法,拟从概念界定、治理规则、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制度化管理与惩戒机制。

  征求意见稿拟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违法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实施网络暴力活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涉及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

编辑:林涛   责任编辑:叶莉子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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