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广东省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管理办法》指出,对需保护性开放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门票价格应按照有利于景区资源保护和适度开放的原则核定。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等,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向社会免费开放。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从低核定门票价格,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
根据《管理办法》,利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投资建设或管理的城市公园、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上述景区内具有垄断性且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其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采取价格上限管理方式,允许景区经营管理者在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价格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对景区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应从严审批,由具有定价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制定门票价格。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内举办的各种临时展览(活动)原则上应当免费。对于确有游览价值且投入较大,可以单独设置门票,由具有定价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制定临时价格。
在门票优惠方面,《管理办法》鼓励景区设置门票促销价、免费开放日,引导错峰旅游消费。倡导景区在特定日期如妇女节、建军节、烈士纪念日等,对特定群体给予门票优惠。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