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广东省部分地区陆续入夏,3月29日正式进入汛期。温暖潮湿的环境为蚊虫孳生、毒蘑菇和各种有毒动植物生长提供了条件。4月13日,广东省疾控中心发布2026年4月健康风险提示,表示“五一”假期前后公众返乡、外出等出行增多,需关注人员流动与聚集导致的传染病输入与传播风险,以及外出踏青误采误食导致的食物中毒风险。提醒公众应重点防范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疟疾、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布鲁氏菌病、麻疹、水痘等传染病,同时警惕误食毒蘑菇、河豚鱼、有毒贝类以及有毒植物(如钩吻、乌头等),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相关疾病特点及个人防护建议如下:
一、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寨卡病毒病
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都是通过伊蚊(俗称“花蚊子”)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登革热典型症状为突发高热、“三痛”(剧烈头痛、后眼窝痛、肌肉和关节痛)和“三红”(面部、颈部、胸部潮红);基孔肯雅热以发热、皮疹、关节疼痛为主要特征,其中关节疼痛明显且常为首发症状;寨卡病毒病以发热、皮疹、结膜炎(非化脓性)症状为主。
广东省地处亚热带、热带地区,汛期来临与气温升高叠加影响,给伊蚊的生存和繁殖创造了有利条件。
防范建议:
1.消除伊蚊孳生环境。定期清除家庭、工作学习单位内的各类积水,如水生植物、花盆托盘、水桶、闲置瓶罐、储水缸等,通过翻盆倒罐、加盖、水培改为沙土种植植物、水中养鱼等方式,尽可能减少积水及伊蚊幼虫孳生。近期雨水多,需及时清理阳台、天台或院落内积水,避免形成积水。
2.做好防蚊措施。在室内安装纱门纱窗、使用蚊帐、蚊香、电蚊香(液/片)、电蚊拍、喷洒杀虫气雾剂等方式防蚊、驱蚊和灭蚊。日常外出时,尽量穿浅色长袖衣裤,可以在裸露皮肤或衣物上涂抹驱蚊剂;尽量避免在伊蚊活动的高峰时段(清晨日出后1~2小时和傍晚日落前2~3小时)在树阴、草丛等阴暗潮湿处长时间逗留。如有前往东南亚、南亚、南美洲等流行国家和地区,应全程做好防蚊。
3.如有不适及时就医。一旦出现发热、皮疹、骨关节痛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并将旅居史主动告知接诊医生,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二、疟疾
疟疾,民间俗称“打摆子”,是由疟原虫寄生于人体引起的寄生虫病,主要经受感染的按蚊叮咬传播,少数可经输血感染或母婴传播。疟疾患者典型临床表现为周期性的发冷、发热、出汗。若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可发展为重症疟疾。重症疟疾多数由恶性疟原虫所致,以脑型疟疾较多见,出现意识障碍、多器官衰竭等症状,甚至导致死亡。
2021年我国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的“消除疟疾”认证。疟疾目前仍在多个国家高发,由于人员的跨境流动,我国每年仍有数千例输入性疟疾病例,每年都有疟疾死亡病例发生。前往非洲、东南亚等疟疾流行国家或地区的人员需防范感染风险。
防范建议:
1.出境前做好准备。了解当地疫情情况,学习疟疾防治知识,留意海关部门及当地疾控中心公布有关疟疾疫情及科普信息。携带好防蚊用品。优先选择有纱窗、纱门、空调的住处。
2.在疟疾流行地区做好防护。使用纱门纱窗、挂蚊帐(最好使用长效杀虫蚊帐),外出活动穿浅色长袖衣裤。涂抹含避蚊胺、派卡瑞丁或驱蚊脂等成分的驱蚊液(按说明书使用),科学合理使用市售有合格证号的电蚊香液、蚊香、灭蚊片等。勤洗澡、勤换衣,保持皮肤干燥清洁。
3.归国不适速就医。曾前往疟疾流行国家或地区的归国人员,若出现头痛、发冷、发热、出汗、腹泻等症状,立即前往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就医,并主动告知旅行史,便于开展疟原虫筛查。确诊疟疾后全程规范用药,严格遵循医嘱治疗,注意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只能退烧,不杀疟原虫!
三、流行性感冒
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表现为发热、咽痛、乏力、头痛、肌肉酸痛等症状。与普通感冒不同,流感传染性更强、症状更重,并可引发肺炎等并发症。
目前广东省流感活动整体处于非流行季水平,但近期有所波动,主要流行株为B(Victoria)系流感病毒。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较密集场所是发生暴发疫情的高风险场所,需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高风险人群需注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防范建议:
1.做好日常防护。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或打喷嚏时注意礼仪;在人员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2.假期出行注意防护。重点关注一“老”一“小”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3.重点场所加强管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应严格落实晨午检、环境清洁、通风消毒等措施,健全疫情报告与处置机制,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
四、手足口病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儿童常见传染病,主要通过和患者密切接触和飞沫等方式传播,也可以通过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玩具、餐具等物品传播。患病后以发烧,手、脚、口、臀等部位斑丘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还可能会伴有咳嗽、流鼻涕等类似感冒的症状,极少数患儿病情会迅速恶化,出现严重并发症甚至死亡。
每年5—7月为广东省手足口病发病的高峰期,9—10月为次高峰。结合既往流行规律,预计4月起广东省手足口病病例数将逐渐增多,广大市民朋友要提前做好防范。
防范建议:
1.勤洗手、勤通风。儿童及看护孩子的成人,饭前便后、外出归来、或者接触了可能带病毒的物品后需要用肥皂(洗手液)和流动水认真洗手;家中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2.勤清洁、勤观察。儿童餐具、玩具要定期消毒,例如用开水煮沸,或者用含氯消毒剂浸泡;孩子的衣服、被褥要多拿到太阳下晾晒。平时多留意孩子口、手、足、臀部有没有出现红疹或疱疹,一旦发现异常,需要带孩子及时前往医院就医。
3.托幼机构/学校防控。需严格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发现病例要及时隔离,并及时向疾控机构报告;加强教室、睡室等场所的通风和室内物品的规范消毒,在手足口病的发病高峰期需要增加消毒频次;开展健康宣教,督促师生正确洗手,杜绝儿童共用手帕、水杯等个人物品。
4.接种疫苗。建议6个月到5岁的孩子接种EV71疫苗,可有效预防手足口病重症的发生。
五、布鲁氏菌病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主要感染羊、牛、猪等家畜,人类通过接触患病动物或污染的物品、环境,或食用被污染的乳、肉制品而“中招”。人患病后症状复杂多样,主要表现为发热、多汗、乏力、淋巴结肿大等,若治疗不及时可能转为慢性,损伤关节、脊椎等身体部位。
春夏季为畜间羊群布病感染高峰期,从事养殖、屠宰等相关工作或接触病畜及其制品的人群感染风险也增加。
防范建议:
1.从业人员做好防护。在家畜养殖、屠宰、加工等过程中,注意佩戴好防护用具,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作业结束后彻底消毒洗手。发现牲畜异常流产,避免无防护接触牲畜流产死胎、胎衣和排泄物,应立即隔离并报告畜牧兽医部门,立即对其进行彻底消毒处理,并对污染场地和容易沾染病菌的物件清洗消毒。
2.把好“入口关”。不购买来历不明的肉、乳及乳制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牛羊肉务必彻底煮熟后再吃;不喝未经消毒杀菌的生奶。
3.发病及时就医。如有可疑动物接触史或未煮熟牛羊肉/生奶食用史,并出现发热、多汗、关节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接触史,以便进行布病专项检查。
六、麻疹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以发热、出疹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流行。
我国已将麻腮风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并形成一定的免疫屏障。目前广东省麻疹发病水平仍维持在低水平波动。近年全球多个国家与地区出现麻疹疫情反弹或暴发,广东省面临疫情输入风险。重点人群为未及时和未全程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的人群。
防范建议:
1.接种麻腮风疫苗是预防麻疹最有效的手段。适龄儿童应尽早、全程接种。边检、海关、国际机场工作人员,国际航空公司司乘人员,以及麻疹风疹实验室、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科相关医疗卫生工作者等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鼓励在上岗前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发病史、免疫史不详或剂次不足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补足2剂次麻腮风疫苗。
2.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怀疑与麻疹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期限为最后接触之日起21天。一旦出现发热、出疹或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就医。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室内常通风,保持手卫生,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掩口鼻。
七、水痘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初次感染引起的急性出疹性传染病。主要传染源为水痘患者和带状疱疹患者,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空气传播(患者咳嗽、打喷嚏、说话时产生的飞沫被他人吸入)、直接接触传播(直接接触患者水痘疱疹液)、间接接触传播(接触被疱疹液污染的衣物、毛巾、玩具等物品)。水痘传染性强,易感者接触后90%可发病,易在学校等集体单位引起聚集性疫情。
水痘全年均有发病,具有明显的冬春季流行高峰。中小学生为主要发病人群。
防范建议:
1.接种疫苗。接种2剂次水痘减毒活疫苗是预防水痘最有效的措施。12月龄~24月龄接种第1剂,4岁~6岁接种第2剂,未完成2剂者,补齐2剂(≤14岁人群两剂至少间隔3个月,≥15岁人群两剂至少间隔4周)。
2.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换洗衣物和保持皮肤清洁),加强通风换气(每天至少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避免接触水痘或带状疱疹患者。
3.遵循早发现、早隔离原则。发现患者立即隔离至全部皮疹完全结痂。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午检,发现病例应及时报告并隔离。
八、毒蘑菇中毒
毒蘑菇是指含有有毒成分的大型真菌,其毒性强、种类多,外观常与可食用的蘑菇相似,非专业人士难以通过肉眼区分。食用毒蘑菇后,易引发急性中毒,根据所含毒素类型不同,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部分可出现头晕、乏力、意识模糊、肝肾功能损伤,严重时可导致昏迷、休克甚至死亡,且目前无特效解毒药,病死率较高。
当前,广东省大部分地区气候湿润,适宜蘑菇生长,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的风险上升。农村地区、山区为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区域,自行采摘野生蘑菇食用易引发中毒事件。
防范建议:
1.牢记“三不原则”,从源头防范。不随意采摘野生蘑菇,不购买来源不明、无法确认安全性的蘑菇,不食用未经专业人员鉴定的野生蘑菇,坚决摒弃“凭经验辨别”“颜色鲜艳的才有毒”等错误观念。
2.注意饮食安全,谨慎外出就餐。家庭聚餐、宴请宾客时,不食用野生蘑菇;外出就餐时,慎点“野生蘑菇”“山珍蘑菇”等不明来源的蘑菇菜品,主动询问蘑菇来源和安全性。
3.掌握急救常识,及时就医处置。若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头晕等不适症状,意识清醒且无特殊禁忌人群可立即催吐(注意:孕妇、老人、儿童及意识不清者不可催吐),并尽快携带剩余蘑菇样本前往医院就诊,同时告知同食人员不适等情况,提醒其及时检查或就医。
九、河豚毒素中毒
河豚毒素是一种剧毒神经毒素,主要存在于河豚鱼的肝脏、卵巢、眼睛、皮肤、血液等部位,毒性极强且耐热,普通的蒸煮、油炸等烹饪方式无法将其破坏,摄入少量即可导致中毒,且无特效解毒药。河豚毒素中毒潜伏期短,通常为10分钟至3小时,主要表现为口唇麻木、恶心、呕吐、腹痛、头晕、四肢无力等,严重时可出现呼吸困难、血压下降、心律失常、昏迷,甚至在短时间内死亡。
春季(2—5月)为河豚鱼卵巢发育期,此时体内毒素含量达一年内峰值。广东省沿海海域河豚资源丰富,部分群众因猎奇尝鲜心理或误判安全性,食用未经规范处理的河豚鱼,易引发中毒事件。同时,非法捕捞、销售河豚鱼的行为,也增加了公众误食风险。
防范建议:
1.坚决不食用来历不明及野生河豚鱼及相关制品,警惕非法销售行为,拒绝来源不明水产品。需明确的是,合法养殖且经规范加工的河豚是可食用的:2016年原国家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对两种人工养殖的河豚进行有条件开禁,并对加工经营作出了系列严格规定。请牢记“野生河豚有毒,不可食用”,不购买、不烹饪、不食用任何野生河豚及来源不明的河豚制品。
2.及时识别中毒症状,规范开展急救。若不慎食用河豚鱼或疑似含河豚毒素的制品,出现口唇麻木、头晕、恶心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保存好剩余食品及食用记录。同时,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告知医生食用情况,切勿拖延救治时间。
十、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
麻痹性贝类毒素由赤潮藻产生,经贝类滤食后在其体内富集,人类食用受污染贝类后可引发中毒。我国常见的受污染的贝类主要为贻贝(海虹)、血蛤、毛蚶等,沙螺相对少见。中毒潜伏期一般为数分钟至20分钟,症状主要表现为唇、舌、指尖、腿部及颈部麻木,伴运动失调、头痛、呕吐、呼吸困难等,重症者可因呼吸肌麻痹导致死亡。
广东省湛江前期已出现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聚集性病例,广东省海域赤潮主要高发期集中在2—5月,贝类携带有毒藻类毒素的风险有所增加。
防范建议:
1.关注赤潮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当地海洋部门发布的赤潮预警信息,在预警时期不自行捕捞、不食用赤潮高发海域的野生高风险贝类,不购买流动摊贩售卖的贝类,选择正规超市或市场购买,确保贝类的来源可靠。
2.正确加工、食用贝类。烹饪前,务必彻底去除贝类的消化腺和裙边,这些部位往往是毒素聚集的地方。避免一次性大量进食贝类,即使贝类新鲜安全,过量食用也可能导致消化不良等问题。
3.出现中毒症状及时就诊。若不慎食用了可疑有毒贝类,出现口唇麻痹、恶心呕吐等疑似中毒症状,务必立即停止食用,并采取催吐等应急措施,尽快将胃内的食物排出体外。同时,第一时间前往就近医院就诊,并保留剩余贝类样品及食用记录,以便医生准确诊断以及相关部门溯源排查。
十一、钩吻、乌头中毒
钩吻又称断肠草,钩吻的根像五指毛桃的根,也有人误认为是海风藤、鸡血藤、黄花倒水莲的根,易被误当做炖汤食材;乌头又称草乌、川乌,我国民间有用乌头泡制药酒来治疗风湿疼痛相关疾病的传统,药酒可外擦或外敷来治疗,但不能服用,由于乌头碱易溶于酒精,药酒容易促进毒素吸收,中毒风险高。中毒后主要表现为头晕、视物模糊、口舌及四肢麻木、呕吐、腹痛、心悸、呼吸困难、心律失常,严重中毒者可能出现呼吸困难、意识丧失而死亡。
广东省居民有用树根煲汤、泡酒的习惯,自制“养生汤”、药酒若混入钩吻和乌头,就可能导致食物中毒。
防范建议:
1.谨慎食用野生植物。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植物,尤其是用来煲汤、泡酒的根茎类植物。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药材,避免在路边摊购买所谓的“野生药材”。
2.误食后及时就诊。若不慎食用含有钩吻、乌头的制品,出现头晕、视物模糊、口舌及四肢麻木等中毒症状,马上催吐(如果人还清醒),保存好剩余汤或药酒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