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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交!广州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新政

2026-02-02 08:10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印发。《若干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积极探索存量时代超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路径。

  《若干措施》支持地上地下计容建筑面积分别核算。城市重点功能片区地块的地下开发强度不宜小于0.2,鼓励非城市重点功能片区紧邻地下轨道站点地块的地下开发强度不宜小于0.1。支持开发企业申请开发地下空间,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可申请与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分别核算,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可向地上腾挪。

  考虑到地下空间建设成本高,《若干措施》提出,地下连接体、公共设施非自有用地下方的公共地下空间的地下公共通道可设置不超过30%的地下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

  在满足轨道交通运输和公共服务功能,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等法规规范的前提下,《若干措施》支持在地下轨道交通建设范围内预留空间设置自持便民服务设施。

  《若干措施》还支持地下空间地价优惠。一是已设立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并自行开发的,不再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属于经营性部分的,应当办理有偿使用手续。二是首次出让地下空间应当根据基准地价评估后确定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并充分考虑成本差异,实行地价向下递减的优惠政策。

  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也可分期缴交。根据《若干措施》,首次出让地下空间、存量用地新增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根据不同供应方式明确不同出让金计收方式。同时,支持除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取得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

  此外,《若干措施》支持地下空间单独确权。对于已建成并确权的地下空间,支持权利人凭三维地籍调查成果申请更换不动产权证;在保证功能独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的,用地单位可以依据规划核实材料等单独办理对应核实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陈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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