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6月18日,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把法治课堂搬进救助站,面向广大市民、基层工作者开展通俗易懂、贴合实操的专项普法宣讲。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制度。此前,我国社会救助领域最主要的法规依据是2014年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今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晨曦表示,从“暂行办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正式迈入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为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吴晨曦认为,早期的立法初稿是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形式进行,而此次通过的社会救助法总结了社会救助的共同性,按照七章、78个条款进行立法,不仅符合法律条款的形式,也更易理解。
吴晨曦介绍,社会救助法还有一大亮点是分层、分类保障。她介绍,以前的社会救助主要聚焦于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有些处于低保边缘的家庭无法享受任何救助,有些家庭虽然收入尚可,但因突发重病、教育等刚性支出巨大,实际生活陷入困境,却被挡在救助门外。
现在,社会救助法第十三条明确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正式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在分层保障方面,社会救助法形成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刚性支出等层次;在分类保障方面,划分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应急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