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日前印发的《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新污染物”一词被频繁提及。近来,越来越多专家学者也将目光聚焦在这一领域。
什么是“新污染物”?《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指出,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当前,新污染物已进入我们的衣食住行,普遍存在于工业废水、市政污水、养殖废水中,持续威胁水环境安全,影响海洋生态环境。
作为全国海岸线最长、海域面积第二大的省份,面对新的挑战,广东要如何在“再造海上新广东”的同时,筑牢海洋生态的安全底线?如何把海洋生态优势,变成发展的绿色动力?带着这些关乎民生与发展的新课题,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环境科学和工程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王鹏,聆听他对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和发展的独到见解。

王鹏。
新污染物治理是环境治理的高阶要求
记者: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治理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近年来,广东的水体保护治理工作发生了哪些转变?
王鹏:常规污染物治理是水环境治理基础,新污染物治理是治理升级的高阶要求;二者同源共生,工业废水、市政污水、养殖废水同步携带两类污染物。
常规治污设施只能解决传统指标要求,无法阻断新污染物,仅做好常规治理会形成“表观水质达标、隐性新污染留存”的治理盲区,必须协同推进。在治理理念方面,常规污染物以末端达标排放为核心,依靠排污口在线监测、总量减排管控;新污染物实行“源头筛查—替代减量—过程拦截—末端深度处理—风险闭环管控”全链条管控,重点推进有毒原料替代,而非仅处理废水。
近年来,广东的污染物治理工作实现了重要转变,从过去重点针对“黑臭水体”等显性污染问题,转向对新污染物的系统识别、监测和风险防控。珠三角地区曾是部分新污染物(如PFAS)的热点区域,通过落实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重点管控清单,广东加强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产业绿色转型和监测网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不过,在取得可喜成果的同时,广东新污染物治理仍然存在改进空间:一是加大绿色替代技术和高效处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二是进一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监测机制,针对跨区/境新污染物开展联合溯源;三是细化新污染物处置标准。
探索海洋可持续开发的广东模式
记者:海水是广东重要的海洋可开发资源,您认为应当如何平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王鹏: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向海洋延伸,关键在于坚持陆海统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实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动态平衡。
具体路径包括:一是科学规划引领,根据海洋生态红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空间布局,划定开发利用区、生态保护区和修复区;二是强化科技支撑,构建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推广生态友好型开发技术和污染防控新技术;三是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对港口航运、海水养殖、滨海旅游等产业实施低碳循环升级,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四是实施系统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滨海湿地恢复和海岸线整治等工程。
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和海洋大省,面临近海污染压力与气候变化叠加挑战。通过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我们可以将海洋可持续开发、海岸带综合管理与新污染物治理深度融合,探索形成“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的广东模式,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海洋实践范例。
科技创新驱动精准治理
记者:面向新污染物治理的“十五五”新要求,您认为海洋领域的核心攻坚重点和未来突破方向是什么?
王鹏:海洋领域新污染物治理的核心攻坚重点是陆海统筹下的源头防控与系统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加强临港产业与入海排污口风险管控、重点海域(特别是滨海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综合治理以及海洋新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未来突破方向在于科技创新驱动的精准治理:发展高灵敏度在线监测技术、绿色替代化学品和高效降解分离技术,同时推动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创新,形成湾区协同治理样板并推动与海水淡化资源化利用融合的循环经济模式。
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我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基础研究与监测网络建设,在一些重点区域率先构建海洋新污染物长期观测平台;二是加大绿色替代技术应用和源头减量力度,出台强制替代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引导企业转型;三是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属地责任,把海洋新污染物治理成效纳入沿海市县绿美海洋、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压实属地治理责任;四是加强国际合作与标准对接,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要支撑区的独特优势,推动大湾区新污染物治理标准与国际接轨。
广东具备良好基础,现在也大力开展海洋强省建设,完全有条件成为全国海洋新污染物治理的示范高地,为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