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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监测偷排污水!珠海一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高管获刑9个月

2026-08-18 21:39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8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重点排污单位干扰监测偷排污水案入选。法院适用“双罚制+从业禁止”组合惩戒,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案情显示,珠海某智能科技公司是2022年当地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022年6月,该公司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改造,因生化池、沉淀池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公司经理代某授意工人陈某垫高综合废水排放口的超声波流量计,使设备无法检测到排水情况后再排污施工,共排放含氨氮等污染物的废水40余吨,最终被监管部门排查发现。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0万元。代某、陈某均以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3个月和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各处罚金。同时,法院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污染环境相关的经营活动。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污的行为,准确认定单位犯罪,并适用“双罚制”,对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均予以刑事处罚,有效震慑了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通过对相关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措施,切断其再次犯罪的路径,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态度,警示相关从业人员切莫触碰职业红线。

编辑:林涛   责任编辑:杨格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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