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征程,也指引着广东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
五年来,广东着力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建立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在广东落实的各项机制,加快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有力地引领规范了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构建了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广东,为全面依法治国探路。
从今天起,省委政法委、南方日报联合推出《全面依法治省促进公平正义》系列报道,全景式展示五年法治广东建设的累累硕果。敬请垂注。
今年4月,来自美国的50多家世界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150多家美国企业代表以及约150家广东本土企业汇聚于2017中国(广东)—美国投资合作交流会,共商合作机遇。
“我们认为珠三角乃至广东仍是外资首选的理想目的地。”美国全国商会常务副会长兼国际事务总裁薄迈伦在会上的这一发言代表了与会者的心声。不少与会者坦言,他们非常看重广东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持续地吸引“孔雀东南飞”:广东成为中国人口第一大省、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第一大省、境外专家第一大省。
广东40年来的腾飞,法治是重要引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征程,也指引着广东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
五年来,广东省委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法治广东落地生根、法治成为人们的价值风尚,法治广东建设的各项探索,也在为全面依法治国探路破冰。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粤政宣 策划统筹 陈岸明 戎明昌
健全党领导法治的机制
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今年4月6日,省委书记胡春华主持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会上,省教育厅及珠海市、汕头市的党委(党组)“一把手”汇报了有关工作情况。“这一‘汇报’的不同,就在于其‘述职’的性质。”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陈岸明说。
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经过多年的探索,广东已经探索出一套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新机制,法治建设基础性、框架性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强化党的领导,关键是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让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就是一种牵“牛鼻子”的办法。为将这一办法制度化,近日,广东拟定了《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强化党的领导,关键还在于理清职能,健全党领导依法治省工作的机制。
1996年后,广东成立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率先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协调主导的依法治省工作机制,探索依法治省的广东模式。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机制,2015年底,广东省委决定将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机关,实行一体化运作。领导小组名称的几字之变,却意味着党委对依法治省工作的进一步强化。
此后,依法治省工作再次提速。省委将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与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作为“四大要点”纳入重点督查事项。
经过探索实践,省委领导的依法治省工作初步形成了“五年有工作规划、年初有要点部署、年中有督查推进、年底有考核评估”的工作运行机制。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制定批准623项地方性法规
弯弯淡水河,青青水草生。历经多年治理,这条流经深惠两市的江河,水质终于得到控制;深莞之间,石马河的水质也在逐渐向好……“两河”水质变好的背后,离不开人大的立法和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地方性法规,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不仅推动治水,从制定实施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厘清电梯事故权责,到推进信访立法、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从开展全省性立法调研,到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新渠道;从组建智囊团,到打造立法队伍、为提高立法质量注入动力……五年来,广东在地方人大立法实践和探索中再结累累硕果。
截至去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623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55项,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地方性法规公开、论证、听证、咨询、评估的五项立法工作规定,要求每一项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至少要过五关,增强群众的话语权,寻找“最大公约数”。
不仅是省级层面的立法,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市已享有较大的市立法权或经济特区立法权。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广东17个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截至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共审查批准该17个市地方性法规30件,14个市出台了本地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县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诉201人次
今年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桥发混凝土公司诉广州市番禺区政府环保行政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番禺区区长陈德俊当庭签收了判决书。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广东建设法治政府迈出的重要一步。去年12月1日,《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正式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被作为“硬指标”纳入政府考核。
2016年,广东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1598人次,同比上升45.27%;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人次,同比上升25.62%,形成了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的氛围。
建设法治政府,广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个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结合行政审批等改革,推进权责的法定化。
2015年,省政府全面完成省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向社会公开51个部门保留的权责事项6971项,取消、下放和实行重心下移的职能事项2580项。
为提升法治政府的水平,广东在省和21个地级以上市、117个县(市、区)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让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有权不能任性。建设法治政府,还要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了消除“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以罚代刑”,广东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省级行政执法单位基本纳入信息平台,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基本互联互通。去年行政机关在信息平台中录入案件22903件,对行政执法进行了有效监督。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不过问、不干预案件成“新常态”
4月12日,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姚某、余某诈骗抗诉案。不同寻常的是,代表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的是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审判长的是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这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全国首宗省级院副检察长直接办理并亲自出庭的再审抗诉案件。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检察长和法院院长直接办案,在广东已渐成常态。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公正司法,必须健全保证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
2014年,中央决定在广东等7个省市先行试点,探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目前,广东四项试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全省所有法院、检察院都完成了入额遴选工作。6575名法官、5400名检察官成为员额法官、检察官,真正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
——司法责任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法院系统按照“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组建不同类型的审判团队,检察系统用1+N、N+N的方式重构了各业务单元的办案模式。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得到健全。广东创造性提出“统分结合、保高托低”思路,形成向一线及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工资政策导向,提升了司法人员的职业尊荣感。
——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格局已形成。改革后,市级“两长”由省委管理,县级“两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除深圳外,284家省以下“两院”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保障。审判权、检察权得以更加独立公正行使。
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广东建立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有关制度。截至去年12月,全省共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2件,内部人员过问案件70件,11名干警因违规过问案件受到处理。然而,今年以来,广东没有新增记录。这意味着,不过问、不干预案件正在成为广东司法领域的“新常态”。
检察机关试点探索提起公益诉讼,2015年7月以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6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85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74件,位居全国前列,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等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全省法院系统统一实行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异地管辖;探索设立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批三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之一,成立两年来审结近万案件,为创新发展护航……
广东的司改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经过试点改革,司法领域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逐一破解,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整体效能得到明显提升,人均结案数、当庭宣判率上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
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
省市县受理信访总量连续五年下降
茂名电白有一个村,村委会收征地补偿款500多万元后,决定将补偿款发给8000多名村民,引起同村2000多名渔民不满。此时,律师走进村,向群众详细解释法规,才化解了矛盾。
依法治国的根基在基层,关键是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
为此,广东把普法工作和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依法治省工作的基础性工程进行推动,并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广东制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省25931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目标。2014年以来,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村(居)委和村(居)民提供服务超过73万人次,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超过3万宗。
广东还不断改善公共法律服务,构建起“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共有约4000万人纳入我省法律援助覆盖范围。2012年以来,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7828宗。
依法治省,也让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全省刑事立案由2013年的最高91万起下降至2016年的65万起,连续三年大幅下降。今年第一季度,全省“两抢一盗”案件同比下降25.7%,全省刑事案件立案同比下降19.7%。
在一套“组合拳”之下,“有事诉之于法”成为广东人的行为习惯。全省统一运行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火爆也印证了这一点。该热线去年开通以来,服务总量已经超过50万人次,约占全国“12348”热线服务总量的1/4。
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信访不信法”的问题被慢慢纠正。2013年至2016年底,省市县三级化解矛盾纠纷率达92.3%,2012年至2016年省市县三级受理群众信访总量连续五年下降。
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广东自贸区创多项全国第一
“不足15平方公里的前海,目前已有律师事务所23家。”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前海管理局副局长何子军说,前海的创新发展,打造法律服务业集聚高地是关键。
要在新一轮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最关键的还是法治化营商环境。
谋定而后动,2012年,广东省制定《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把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战略高度进行谋划。
2015年2月,广东获批成为全国唯一一个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试点省份。随后,省政府出台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三张清单,权责法定,政府和企业“约法三章”。
为建立在国内外更具优势的发展竞争环境,广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放宽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投资准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监管规则,推进信用建设,创新商事争议解决方式……
广东还初步搭建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落实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保护知识产权,目前已建成6家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这块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广东对标国际,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大胆探索。
这里诞生了全国唯一的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全国唯一一家跨境调解联盟;探索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设立专门的审判组织和机构,集中审理与自贸区改革措施相关的各类商事案件。
法治环境“独领风骚”,带来了企业入驻的高峰,以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为代表的产业集群在这里落地生根。
在法治化环境的护卫下,“十二五”期间,广东累计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项目3.2万个。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广东正谋划实施法治新局:根据“一带一路”建设要求,打造亚洲区域公共法律服务高地;推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前海法院、横琴法院建设成代表我国未来发展方向的样板法院;着眼于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新经验,深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前海正在建设“前海法治大厦”,将集前海法院的审判大楼、法治博物馆、法律图书馆、法治文化广场于一体,成为广东法治新地标……
法治是广东40年腾飞的重要引擎,也必将护卫着广东在“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新征程上勇探路。
■对话
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陈岸明:
增创广东法治化
环境新优势
就如何增创广东法治化环境新优势,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南方日报记者日前专访了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陈岸明。
南方日报:推进依法治省对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何重要意义?
陈岸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起来,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按照“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奋勇争先,确保广东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建设一个政治昌明稳定、经济繁荣有序、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法治广东。
南方日报:您认为增创法治化环境新优势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陈岸明:加强法治是我省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关键。当前,要从五个方面率先打造一流法治环境新优势,为广东新一轮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法规制度环境。“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要制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推动解决广东新一轮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瓶颈和关键问题。
着力建设法治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人民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形成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着力完善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制度,打造更高标准“阳光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以打造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关注的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财产登记、信贷获取、投资者保护、税收征管、跨国贸易、合同执行、企业破产等方面,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切实提升广东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着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镇街、法治村居“四级同创”活动,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打造覆盖城乡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南方日报:广东要如何进一步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
陈岸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必须进一步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一要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的共同意志。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全体人民共同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二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三要切实发挥各级依法治省工作机构职能作用。健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职能,为党政主要领导履行职责、推动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