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11日15时,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直播回顾),邀请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刘剑莉,广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处长张家浚,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廖开锐介绍《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制定及实施情况等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邓鸿主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邓鸿主持发布会。
据悉,2023年以来,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启动了《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修订工作,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经过多轮修改完善,《设置标准》现已完成修订,并于今日(11月11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皆属于过渡期。以下为发布会实录节选内容。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
朱建华:与2018年印发的原《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相比,新修订的《设置标准》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点:
一是落实义务教育“双减”要求。《设置标准》新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作为制定依据;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涉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内容,其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是增加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机构和面向其他人员的机构,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提出了差异化的设置标准。
三是强化培训机构的安全要求。在原设置标准要求的提交消防安全材料基础上,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增加以下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当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等。
四是完善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明确了设立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要求,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要求。
五是与时俱进更新相应的表述。近年来,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设置标准》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对理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监督机制、章程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是新增互联网线上培训规定。《设置标准》提出民办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七是完善培训机构的场地要求。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同的租赁期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场所要求。删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要求,增加了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的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八是修订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细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教育从业经历年限要求。《设置标准》规定,民办培训机构聘任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在合同中除依法约定必备条款外,应当对教学、教研人员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
九是授权地市制定具体设置标准。《设置标准》规定,有需要的地级以上市可在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情况下,自行制定本地的具体设置标准,提高了《设置标准》在当地落地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十是新增上级文件直接适用的规定。《设置标准》规定,本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在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方面,国家部委已经印发的文件规定直接适用。包括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材料“双审查”、查询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等要求,广东省直接适用,《设置标准》不再重复规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需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
问:此次修订的《设置标准》增加了不少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标准规定,这些规定都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有哪些是有别于其他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刘剑莉。
刘剑莉:对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此次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在遵循一些共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适应职业技能培训特点和需求的设置标准。
一是培训场所方面。考虑到职业技能培训连续性、实操性较强,需保障一定的教学空间和实训设施设备条件,要求租用场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培训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是设施设备方面。考虑到职业技能培训对实践技能的专业化需求,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配备达到相应职业技能或工种设置要求的设施设备。
三是师资队伍方面。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除了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之外,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同时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是安全标准方面。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之外,还应当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参训人员在实操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视频监控全覆盖
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很关注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于场地条件的要求,请问修订后的《设置标准》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地条件,包括面积、产权、租赁期等等,有什么方面的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廖开锐。
廖开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包括办公场所、教学培训场所以及其他必备场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材料;租用场所的,应当提供场所的产权材料、与产权人或者产权人的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两年。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合理规划培训场所,设置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培训场所的总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两百平方米。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满足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提供食宿服务的,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不适宜于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
培训机构退费难?广东省教育厅“手把手”教如何选教培机构
问:有群众曾经反映过退费难等问题,请问群众在购买培训机构的课程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廖开锐:学员(用户)向培训机构购买课程属于民事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公众在选择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需做到“三必须”“三不要”。
“三必须”包括:
一是必须选择正规机构。学生家长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之前,认真查看培训机构是否“证照齐全”。“证”指的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指的是《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学生家长也可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站,点击网站右上角的“服务”→“家长服务”的栏目,查询该培训机构的证照信息和其他办学信息。
二是必须认真阅读合同。学生家长在缴纳费用之前,请认真、完整阅读所有合同条款,逐字逐句确认,务必要求签署合同。对于合同条款与销售代表的口头表述或者聊天记录不一致的,学生家长要以合同规定为准。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是必须妥善保管单据。各位学生家长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其他收款凭证。各位学生家长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电子合同务必及时、完整保留截图),后续如出现维权时一并提交。
“三不要”包括:
一是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各位学生家长在核查资质、缴纳费用时,务必亲力亲为、仔细甄别、眼见为实,不要轻易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广告标语等。销售人员陈述的内容和做出的承诺、约定的事项务必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二是不要一次缴纳超期大额费用。各位学生家长不要一次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培训费用。如有培训机构超期收费,请务必更换其他收费合规的培训机构。
三是不要向筹设期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任何费用。学生家长出现退费纠纷且与培训机构协商不成时,尽量找到培训合同和收费凭证,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反映,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支持。
发现民办培训机构违规怎么办?可这样监督、举报
问:对于有违规培训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群众可以如何进行监督和举报?
廖开锐: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规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外公布了本单位的投诉举报方式,包括网站平台、受理邮箱等渠道。公众如有意见建议或者需要监督举报的,可按照属地原则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和举报。
以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为例,广东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对外公布了投诉举报的渠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公众如发现有违规培训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请在收集好违规培训的证据资料后,按照培训机构的不同类型以及举报的具体内容,分别向机构所在地的政府职能部门举报。涉及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培训行为方面违法违规的,可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涉及培训机构价格、广告、消防安全等违规情况的,可向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不再制定特别措施来区分不同地区的培训需求
问:广东省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分布存在差异,《设置标准》是否有特别措施来保障不同地区的培训需求?
广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处长张家浚。
张家浚:《设置标准》适用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市场主体在获得办学资质以后自主地开展培训活动,通过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优势来满足不同地区的培训需求,《设置标准》不再制定特别措施来区分不同地区的培训需求。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