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佛山地铁发布关于防范冒充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违规收费的声明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或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假借“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名义,向部分项目单位或个人违规收取所谓“保护区使用费”或“罚款”;或假冒“中介”,宣称“可以帮忙搞定地保报审程序”并收取“中介费”或“服务费”。请市民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佛山地铁表示,根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三十四条规定,该司仅对以下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限于地铁站内)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派发印刷品的;(二)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悬挂物品的。除上述法定情形外,任何以“地铁集团”或“轨道保护办”名义直接收取现金、转账或要求支付所谓“保护区管理费”“违规罚款”“审批费用”等行为,均属诈骗行为。
佛山地铁强调,该司所有业务及管理活动均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开、透明、规范的标准化流程。针对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各类作业,该司已建立并实施了一套科学、完善、闭环的申报、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我司的审批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批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均受到严格的制度约束和内部监督。审批进程与最终结果,绝不受任何外部个人、中介机构、第三方单位或所谓“内部工作人员”的非法干预、请托或“关系”的影响。任何个人或机构声称可通过非正规渠道“加速办理”“包通过审批”或“搞定”任何审批环节的承诺,均属诈骗行为。
佛山地铁提醒各项目单位及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任何自称“地铁集团”或“轨道保护办”工作人员提出的收费或罚款要求,切勿轻信“代办”“加急”“包通过”等违规承诺,如遇此类情况:
1.保留证据(如联系方式、影像资料等);
2.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佛山地铁举报(举报电话0757-82488778)。
温馨提示:如何识别诈骗行为
▶有合法文书:本司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官方渠道缴款:所有罚款须通过政府指定的官方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如对公账户、财政专户)进行缴纳,绝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扫码支付或现金支付。
▶审批无捷径:任何以“代办”、“加急”、“包通过”为名,向申请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的所谓“中介服务”,均为非法诈骗。
谨记:任何要求当场缴纳现金、扫码至私人账户、转账至个人银行卡等行为,均为诈骗行为。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