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十五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部署要求,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绿色低碳转型,稳步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目标,广东省能源局编制印发实施《广东省“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十五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全省公共机构实现碳达峰为牵引,统筹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力争建设一批低碳零碳公共机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十五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总体目标,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统一设定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9%、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的约束性指标,并提出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3200兆瓦、新增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25亿千瓦时、新增市场化节能降碳投资50亿元的预期性指标,构建起目标清晰、导向明确、可测可评的指标体系。部署安排“十五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示范引领创建行动、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倡导绿色办公方式,探索打造零碳公共机构,带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风尚。
《方案》部署实施八项主要措施,通过加大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利用力度,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深入实施市场化节能降碳机制,从严落实能源资源统计制度,鼓励自愿减碳增绿,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结果运用机制等举措,合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提质增效。
《方案》对加大政策支持、形成系统合力、认真组织实施提出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压实责任链条,落实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免收相关政府性基金、并网业务“一次都不跑”等支持政策,健全激励约束和督促指导机制,凝聚《方案》实施的强大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