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出台《关于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其中,医疗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的兜底保障环节,是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制度安排。
12月26日,广东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锦汤在《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东省医疗救助政策主要从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两方面发力。
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在内的各类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政府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缴费即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范围。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共支出8.61亿元,帮助219万名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适当提高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待遇,医疗救助对象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按照对象的类别予以分类救助,进一步减轻其就医费用负担。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共支出17.79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人次655万人次。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剪辑 李江锐
设计 曹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