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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到人!广东医保支付自5月21日起实施“驾照式记分”

2025-04-28 18:40 来源:南方网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自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实施细则》规定,广东定点医药机构的工作人员即将采取“驾照式记分”管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者将被记分,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记分达12分者会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何为“驾照式记分”?

  据了解,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该机构的相关人员即可按规定获得医保支付资格。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负责医保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人员。

  《实施细则》生效后,相关人员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形成“一医一档”。登记备案状态包括:正常、暂停、终止。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的相关责任人员,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药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结算支付。

  何为“驾照式记分”管理?即医保经办机构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赋予不同分值,并对实施行为的相关人员实施记分管理。一次记分可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四档。

  被记分有何后果?

  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记分累计达到3-5分的,由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医保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累计达到6-8分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由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培训、内部通报。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及以上,相关人员将被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累计达到12分的,相关人员将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并由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其中,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内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累计,不因其执业或就业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记分,累加分值。多点执业的相关人员在各执业点记分应累积计算。

  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的人次超过相关人员总人数50%以上,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法依约采取暂停拨付费用、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等措施。

  此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记分修复机制,相关责任人员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受到记分处理后,符合一定情形的,可以申请记分修复。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编辑:陈雨昀   责任编辑:李婷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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