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玻璃瓶、废旧纺织品……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低值可回收物”,如何更好地实现变废为宝?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修订并印发了《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优化采购方式、简化支付流程、科学设置限额等系列“组合拳”,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该《办法》即日起(2026年4月9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低值可回收物是指《广州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中规定的固体废物,因其回收利润较低,往往难以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自发流转。早在2015年,广州便出台了试行办法,率先探索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的社会化模式。
新《办法》明确适用于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花都、番禺七区,黄埔、南沙、从化、增城四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四大优化,资金使用更高效透明




严查作假,呼吁公众参与监督
放得开,更要管得住。《办法》对参与采购的市场主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其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及履约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针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办法》划出了红线:服务方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无正当理由拒签、擅自转包合同,甚至弄虚作假的,将面临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处罚;涉嫌违法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我们不仅要看账本,更要看去向。”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回收处理后的低值可回收物必须真正进入利用环节。如果发现回收物转了一圈又重新流回生活垃圾处理环节,这种“无效回收”将受到重罚。
同时,城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回收处理服务经营者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规定的行为,均可通过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向城管部门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