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广东省劳动模范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会议对协会章程进行了修订,明确将工匠人才纳入服务范围,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协会治理结构,更好发挥劳模工匠在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新章程对会员管理、业务范围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拓展和完善。在会员管理方面,明确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具备以下条件,即可成为会员:一是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纳入劳模工匠管理的个人;大国工匠、南粤工匠等工匠人才。二是市级劳模(工匠)协会及工会关系隶属于广东省总工会的省级产业(集团)劳模(工匠)协会。三是获得全国、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省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四是根据工作需要,本省地级以上(含)市总工会、省级产业(集团)工会和劳模(工匠)协会从事劳模工匠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同时,新章程强化会员资格管理,凡被撤销劳模、工匠有关称号的会员,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在业务范围上,新章程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新增深入开展劳模工匠宣讲活动,推动劳模精神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车间班组、校园、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及网站云端,以榜样力量引领人、鼓舞人、塑造人,发挥劳模工匠思想政治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劳模工匠进万企”“引智助企”等活动,动员组织劳模工匠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攻关、技能传承和“传帮带”活动,支持劳模工匠开展创新工作室及其联盟建设、职工创新交流活动等职工创新活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协助建立完善的劳模工匠电子数据管理档案,建设劳模工匠交流平台,及时掌握劳模工匠的工作、生活、身体健康等动态信息;协助做好劳模工匠休养体检、医疗补助、节日慰问等工作,完善劳模工匠关心慰问和困难帮扶机制,协助解决劳模工匠的实际困难;承担省总工会委托的工作任务,指导各市及有关产业(集团)劳模(工匠)协会开展工作。

